吉林取消41项行政审批项目 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

12.11.2015  19:3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1项。其中,取消(暂停)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6项,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减少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1项,不列为审批项目9项。

  部分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其中,部分取消3项、部分下放6项。

  取消和调整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其中,取消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取消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17项,将10项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和监管,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