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宜良九乡风景区游客发飙狂扇导游惊动警方

18.08.2015  14:16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8月13日上午在宜良县九乡风景区内,因为一名女导游的导游旗碰到一名女游客的肩膀,双方发生争执,女游客狂扇导游耳光,拉住导游头发拖行数十米远。事情因何而起,女游客的暴力行为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事情发生后,记者与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对此事作出了回应称:2015年8月13日上午,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内发生一起游客殴打导游事件。8月13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导游陆凤娇带领一个42人的旅行团在九乡风景名胜区游览,团队行至卧龙洞神田段,陆凤娇正在为游客讲解的过程中,因周边人多嘈杂,陆凤娇正在集中精神讲解,未听到后面一散团游客宋某某叫让路的声音,宋某某在通过陆凤娇身旁时碰到陆凤娇的手臂,导致陆凤娇手持的导游旗帜碰到宋某某,宋某某就用手打了陆凤娇一耳光,随后用手揪住陆凤娇头发用手打耳光,用拳头打头部并拉住其头发拖行数十米。其他游客进行劝阻,但宋某某仍持续殴打拖行陆凤娇。

  此外,有昆明媒体报道称,当事游客宋某某的丈夫吴先生表示:“整个冲突中,我老婆打了导游3耳光,但导游也打了我老婆一耳光。其间,导游还打电话叫来了一二十号人,我们担心他们人多,怕吃亏,就打电话报了警。”宜良县公安局九乡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将被打导游及时送至医院就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目前,警方已对打人的四川籍女游客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各方观点

   昆明旅游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遇到游客不文明行为,旅游监察支队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会根据当地派出所的调查情况处理事情。如果情况恶劣违反到相关法律、法规,将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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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打人事件在日常带团中几乎没有发生,但会遇到游客无理取闹的情况。毕竟导游也是人,需要对整个旅行团负责,难免会发生一些问题。当然,也有少数导游做得很过分,辱骂游客也有发生。游客和导游都应相互尊重、体谅对方,也反映了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对不文明游客进行记录,也是对少数不文明游客的约束。因此,游客不仅要有维权意识,还要文明出游,才能拥有舒适、愉快的旅行。

   网友@悠然一笑

  这样的暴力行为应当被记录。出门旅行本是件开心的事,为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不仅仅会让同行的旅客感到不适,自身的不良行为还会被记录。少数游客不文明行文反映了有些人文明意识差的问题,才会经常出现攀爬雕像、出境游有损国人形象的事情,建议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曝光力度。

   延伸阅读

   旅游部门已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此前,国家旅游局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明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该办法称“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

  (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

  (七)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记者手记

   游客与导游应互相尊重理解

  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是自身形象和素质体现,类似打开机舱应急舱门、攀爬雕像、随意刻字、殴打导游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不仅有损自身的形象,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游客出行应该在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做到文明出行,避免自身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每个人都可能代表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的形象,而种种不文明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国人的形象。游客与导游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毕竟愉快的旅程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完)(记者 张翼鹏 采访整理)

编辑:赵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