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符合救助条件的“一个都不能少”

16.03.2017  13:32

    “19年了,我终于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73岁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阮家村村民钱学义老人颤颤巍巍地接过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在官渡区检察院司法救助下,生活困难的他真切地体会到了司法温暖。

    1997年12月,钱学义在自家门口被人殴打,经鉴定构成重伤。然而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官渡区检察院对几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后公安机关也未移送审查起诉。由于钱学义年迈多病、无子女且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只能居住在棚户房,生活极为困顿。由于没有法院判决,钱学义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在得知钱学义的困难后,官渡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积极工作,将他列入了2016年的司法救助计划中。

      “尽管我们依照法律作出决定,但我们也应当让被害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据官渡区检察院检察长傅轶迅介绍,官渡区检察院打破了以往以法院有罪判决为救助依据的惯例,为钱学义发放救助金。当天,也有一名与钱学义情况类似的被害人获得了司法救助。

      官渡区检察院还突破救助地域限制,将救助范围从本辖区居住的被害人扩大到只要是在官渡区遭到非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均可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对不同居住地域的被害人一视同仁、一体救助。据了解,该院2016年的救助对象中,住址在官渡区的5人,在昆明市其他县区及云南省内的有14人,还有6人住址在省外。

  “以前,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家庭情况调查通常以书面调查为主,社区出具的书面材料是确定被害人经济情况的主要依据。”官渡区检察院控申科长许雪舟介绍,2016年,官渡区检察院接到司法救助申请多达100余份。为了将救助金送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手中,官渡区检察院采取实地调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开展精准救助,将救助资金分配给最需要的人。面对100多名申请者,该院组织干警对申请人逐一进行实地调查,甚至冒着暴雪大雾长途跋涉,到被害人家进行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