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发全省首份《离婚证明》 不涉及详细案情

14.02.2017  16:33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张玉杰 记者林舒佳 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或多或少遭遇过这样的尴尬——每当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都得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涉及双方离婚理由、财产如何分割等内容的裁判文书示于人前,当事人难免尴尬。如何避免这种尴尬呢?官渡法院勇于创新,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推出新举措,开具裁判文书时附带开具一份《离婚证明》,既简单便携又能保护隐私。2月7日,官渡法院对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发出了《离婚证明》,这也是全省首份《离婚证明》。

   昆明“85后”小夫妻离婚诉讼离婚领到首份《离婚证明

  经朋友介绍,“80后”昆明姑娘李英(化名)认识比自己小一岁的小伙杨华(化名)。2014年,热恋中的两人登记结婚了,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

  可结婚后的生活,由于种种原因,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更让李英无法接受的是,在自己怀孕期间,老公杨华竟然出轨了,与别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李英认为,杨华在自己怀孕期间出轨,之后还与别人同居了,二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了重新追求自己的幸福,去年8月,李英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孩子由她抚养,杨华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分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法庭上,杨华表示,虽然他不同意李英的说法,但他也愿意离婚。

  官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英、杨华双方均同意离婚,证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准许双方离婚。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准许李英、杨华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拿到官渡法院的判决,今年2月7日,李英、杨华还拿到了一份《离婚证明》,《离婚证明》上的内容精炼,既简单便携又能保护隐私。

   创新

   首发《离婚证明》不涉及详细案情

  13日下午记者看到,在这份《离婚证明》上,只是简洁明了的写明了离婚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和法院裁判文书的案号以及该判决书生效的时间,还写着“兹证明离婚双方已于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判决书上那些详细的案情。

  官渡法院关上人民法庭庭长赵梦介绍,相较的民事判决书,《离婚证明》内容精炼,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离婚纠纷的内容,能保护当事人隐私。

  据介绍,这是官渡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全省首份《离婚证明》。

   效果

   离婚证明》既简单便携又能保护隐私

  为了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官渡区法院在关上法庭设立“家事审判庭”,从2016年5月开始,关上法庭家事审判庭负责承担官渡区全区范围内家事纠纷审判工作,家事审判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两大类案件。

  赵梦法官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经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二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

  赵梦法官说,在审理离婚纠纷时,有的夫妻拿到判决书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后,会问法官:“有离婚证吗?”这可让法官为难了。“有不少当事人将诉讼离婚和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混淆起来,以为经过诉讼也会领到离婚证。”赵梦法官解释。

  一般情况下,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通常包含当事人对离婚的事实及理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的阐述。可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出具离婚证明文件时,如果仅是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这些信息并非必要,反而会令当事人尴尬。

  为有效解决这种情形,官渡法院关上法庭专门设计了《离婚证明》,作为离婚当事人对外公示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既简单便携又能保护隐私。该创新举措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充分体现了家事审判温情的一面。“目前,在官渡区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并且法律文书生效了,都会为当事人开具一份《离婚证明》,为当事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