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检院创新工作 案件繁简分流 提升诉讼效率

26.11.2015  10:24

日前,在官渡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5个危险驾驶案在这里集中审理完成,前后只花了2个半小时的时间,每个案子审理时长不超过20分钟。近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等类案件进行评估,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单起轻微案件即进入迅速起诉程序,实现公诉案件的“繁简分流”。对“简类”案件的“批发”移送、起诉,让检察官集中出庭公诉,庭审时间大幅缩短。

官渡区检察院是办案量全省第一的基层检察院,多年来,公诉科人均办案量均在120件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也是一直以来官渡检察院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又节约司法资源,官渡检察院经过不断实践,制定了《关于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单人轻微刑事案件,只要排除未成年人,盲聋哑和需要退侦等情形,即被规定为“简类”案件。

近年来,我们每年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占到总案件数的60%左右,这类案件作为‘简类’案件办结后,公诉科便可以对这类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同时与法院确定集中审理工作联系机制,由一个法官或一个审判庭内对‘简类’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检察官介绍,案件繁简分类办理,官渡检察院公诉一、二科抽调三名干警、三名书记员成立“简类”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简类”案件,其余干警负责办理“繁类”案件。

繁简分流”推行以来,官渡检察院公诉科发现,公诉人集中出庭公诉减少无谓的等待和耗时,案件办理效率提高了很多。然而,单提升了案件诉讼效率也是不够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需要保障,案件的公平和质量也要兼顾。官渡检察院由公诉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核并慎重决定案件的“繁简”分类,并畅通“简类”案件“推出”机制,经审查一旦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类”案件办理方式的,将会及时将案件转换为“繁类”案件办理。(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张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