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微举报通奸”事件的法理和常情

12.11.2014  17:15

    中共甘肃省张掖市政法委官方微博9日晚发布消息称,“张掖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副科长王兴河同志,在婚姻期间,作风极不检点,与多名异性发生性关系,多次带异性回家过夜,并与她人非法同居。”10日上午10时许,这条微博已被删除。(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这条被称作政府官方微博举报“自己人”的帖子,被举报的王兴河是张掖市综治办干部,现任宣传科副科长。奇怪的是,负责该官方微博更新事宜的,正是被举报人王兴河。如果排除该官方微博账号被盗,就不仅是官方微博举报“自己人”,而且是官员自己发帖举报自己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王兴河在后续的反应中,没有出现精神错乱的表现。

    此事的情节虽然有点离奇,但问题并不复杂。如果从法理的角度去处理,针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就可以了。只要举报内容属实,来源就显得无关紧要;假如消息内容纯属恶意造谣,就应该追查幕后黑手,同时还当事人的清白。然而,以常情来讲,相关细节却让人不由自主地想问“元芳,你怎么看”?

    因为,在该官方微博的举报贴删除两小时后,王兴河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并表示“绝没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行为”、“时间最终会证明一切”。10日下午,张掖市政法委官微也转发了王兴河的个人声明。若以法理而论,王兴河自称“绝没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行为”,还有待于组织上的调查;而以常情解读他的“时间最终会证明一切”,却让人隐约感到他在退守。既然“绝没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行为”,作为政府部门官员,对言之凿凿的举报,怎么愿意让时间来证明,而不是要求组织尽快调查?

    在相信相关部门会依法秉公处理的前提下,不妨对王兴河“绝没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行为”的信誓旦旦,用人之常情来解读一下。因为,在相关报道中,王兴河的生活作风虽然不能说不检点,但至少也不是常情下的很严肃。据悉,王兴河于2006年10月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于2013年12月因双方情感破裂协商离婚。离婚之后,王兴河经人介绍与现任妻子认识,2014年1月订婚,2014年4月领取结婚证,后因双方不和,于2014年10月两人协商,予以分手,手续正在办理中。

    前半段不足为奇,后半段却有点“出彩”。王兴河2013年12月离婚,2014年1月订婚。比人家换套家具还要简单,期间还需“经人介绍”?算是有情人终成眷属吧,但4月份领取结婚证,当年10月又协商分手。这无论以爱情观或婚姻观视之,都不符合常情。当然,如果以法理论之,只要手续完备,一天换一个也不违法。但以常情论人品,王兴河还怎么好意思说“绝没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行为”?都是成年人,这种几乎是今天离婚明天订婚的“速配”,其中的“猫腻”还需要细说么?尽管笔者能够理解两个真爱的人可以不顾一切,但不到半年,新爱又成旧欢,又要闹分手,这样的男人,生活作风还称得上“很检点”?

    这就让王兴河所谓的“绝没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行为”,最多是停留在没有其他证据前的法理层面,而在常情面前,可能早就被人戳脊梁骨了。而他以守为攻的“时间最终会证明一切”,只要这条举报贴“疑为王兴河夫妻吵架赌气所为”属实,相信他一定会用时间去抚平“举报人”的不满,最终所有只有他和“举报人”掌握的证据,也就烟消云散了。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