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23.10.2017  19:33

  10月19日上午9点,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德宏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德宏团结报、德宏电视台、云南法制报、德宏综合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全国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5家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新闻发言人德宏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刀继纲围绕 “强化监督、锐意创新、推动德宏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主题,通报了近5年来德宏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亮点。

  刑事执行检察是由监所检察演变而来的,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它的主要业务是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和刑罚的执行依法监督。随着新形势的发展,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能也在不断的拓展,监所检察的称谓已不能反映其监督检察所涵盖的范围。今年年初,德宏州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完成了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责包含了四大类17项。

  2013年以来,德宏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两级”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连续四年在执法办案考评中名列前茅,成为德宏州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强力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突出表现,使德宏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13年以来德宏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共立办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24人,查办案件数在全省位居前列。

  在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中,芒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中,云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德宏州芒市、瑞丽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与此同时,芒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云南省检察院推荐为全国示范检察室。

  发布会上,德宏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刀继纲,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普明堃分别就媒体记者提出的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社区矫正”等问题,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逐一进行了解答。

  下一步,德宏州检察机关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和司法公正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