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委认真完成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违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06.01.2017  14:40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64号)要求及专项行动办公室安排,我委省黄金管理局、原材料工业处会同省国土厅、省地质调查局相关同志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于2016年12月对普洱市、版纳州进行了督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州市、县(市)、矿山企业认真查看实况、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情况介绍、汇报,与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交换了意见。督促州市政府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要一抓到底。同时提出各地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四点意见: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与当地人民群众共享关系,四是要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