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体系

28.10.2015  09:19


2014年,我省初步建立了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初步实现省对州(市)级和省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的全面综合考评。2015年,省财政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相关管理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印发了《云南省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办法》。修订后的考评办法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考评范围实现全覆盖。 全省16个州(市)本级、滇中新区和12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考评。

二是考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考评体系分为省对州(市)级和省对县级财政管理考评两个方案,考评内容既全面系统,又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其中,省对州(市)级考评内容包括透明预算、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债务管理、完善财政体制、落实“约法三章”等;省对县级考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收支质量、财政部绩效考评结果应用、盘活存量资金、供养人员控制等。

三是考评方法进一步规范统一。 考评标准、测算方法全省统一,考评程序规范严谨,考评依据真实可靠。既有静态考评,又有动态考评;既有单项考评,又有综合考评;评价数据主要来自云南统计年鉴、地方财政总决算等权威统计数据,且数据来源和应用口径一致,确保了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同时,省财政厅根据透明预算的管理要求,按程序将考评方法和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并积极应用考评结果分配下达相关转移支付奖励性资金。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对考评得分靠后的县,提交审计部门对县级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对相关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和财政局长适时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