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检察院 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3.03.2015  12:45

           近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昆明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继2012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安宁市检察院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作为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工作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依托和动力,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治处统一协调、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创建活动目标明确、有序推进。
 

  该院结合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活动中,该院坚持将创建工作的各项内容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形成了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双赢发展的良好局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总工会职工书屋、省预防职务犯罪优秀警示教育基地、省巾帼文明岗、书香昆明公共阅读服务示范点、昆明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安宁市“学习型先进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