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李海文转王自能)

27.03.2015  11:24

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

(李海文转王自能)

 

李海文取得安国用(2015)字第0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庆丰路64号,土地证载面积为422.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69年9个月,终止日期为2084年12月18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中面积为17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王自能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60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评估价595元/平方米。

2、经安宁市规划局复函,该地块符合规划,不在集镇拆迁和改造范围,仍为城镇住宅用地。

3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表已有建构筑物。

4、李海文已办理房产证所有权证。

转让公示于2015年3月12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7日

来源:安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