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徐绍川率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督查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
1月12日至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13督查组,对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督查检查。
期间,督查组分为三个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昆明、玉溪、曲靖、文山4个州市10个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场检查了23家企业,召开了三次现场座谈会。其中,督查组第3小组对曲靖市辖区内富源县、麒麟区6处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对3个生产矿井责令停止5个采掘作业点,对其中1个煤矿实施了行政罚款,并针对督查煤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在昆明召开督查意见反馈会,反馈了督查意见。督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云南省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慧晏出席会议;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亚林、省煤管局局长王祥等参加会议。
徐绍川副局长指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抓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有力、行动迅速、措施过硬,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煤矿整顿关闭、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推行“1+4”工作法、出台和落实“红线”“底线”制度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同时,指出了云南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十分薄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等不足和问题。就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徐绍川副局长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三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四要进一步强化装箱政治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五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其中,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徐绍川副局长要求,要特别对9万吨/年以下停产煤矿持续进行暗查抽查,确保按照有关标准关闭、停产、整治到位;要坚定不移落实全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确保全省所有煤矿全面实现技术升级、装备升级、管理升级、安全升级。
刘慧晏副省长就落实此次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对号入座,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举一反三,由此及彼,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认真反思工作中还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三是省安委办要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督查组的要求,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