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加快推进危化品企业关停并转工作

15.08.2015  14:04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对事故隐患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治理不到位不销号。

立即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克难行动,深化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合成氨、氯碱、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气体生产企业的事故隐患整治。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关停并转工作,坚决关闭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大力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改造。

各地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储存仓库、罐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特别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化品储存仓库、罐区要重点检查,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要加大对危化品储存仓库、罐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凡是到有危化品储存的企业检查时,必须对储存仓库、罐区进行检查,凡是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停产企业要按照正常生产企业进行监管。

同时,要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旅游、民爆、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特别要突出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坚决停止活动。煤矿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要求,严把复产验收关,严厉打击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以及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快转型升级。非煤矿山要认真做好转型升级、攻坚克难专项行动和整顿关闭工作,开展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度汛。 

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整治,深入开展客货运企业及车辆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排查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4个专项行动,突出旅游路线、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涵洞等重点隐患路段,紧盯校车、客运车、旅游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惩“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安全责任,强化对隧道、地下管网等施工安全监管。

切实保障城乡防汛安全

扎实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

当前正值防汛任务最重、防汛形势最严峻、防汛工作最关键的时期。《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城乡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度汛安全。要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进一步落实水库各项度汛准备和安全度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水库度汛应急方案,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的抢护方案和下游群众的紧急转移方案,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要全面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要对人口密集区域、在建工程以及水电水利工程、矿山、城市周边渣土消纳场地的渣土堆放点、工棚、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学校校舍、卫生院所、村庄、旅游景区景点和陡坡下、沟口处的居民点以及边远地区村庄等人员居住区,特别是对远程的一些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和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和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保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当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能及时收到预警预报信息,以便迅速采取避灾减灾措施。

通知》还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禁缺岗、脱岗、顶岗。要确保信息畅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类安全事故信息。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坚决服从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调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贾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