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拟上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最高增幅30%

12.04.2016  12:19

  宁波市物价局近日公布《宁波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该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拟平均提幅24.80%,其中,六星级幼儿园的提幅最高,为30%,调整幅度最低的是二星级幼儿园,提幅为20%。

  《征求意见稿》指出,宁波市已经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依然存在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需求每年增加,持续增加保障的资金压力较大、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不断提高,按现行收费标准已难以维系成本,保教质量将受到较大影响等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宁波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从2016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调价标准为:公办幼儿园基准价平均提幅24.80%。其中,最高的六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50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650元,提幅30%;最低的二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25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300元,提幅20%。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普惠性民办(有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仍由教育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对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统一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准价平均提幅24.60%,由现行每生每月平均63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785元,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其他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幼儿园的成本监审状况单独核定;对近年来已分别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且目前收费标准已经基本弥补成本上升因素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此次将不予调整,今后视成本变动情况单独核定。(央广网记者曹美丽)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