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

24.01.2015  04:12
 

        近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宁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全市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共6个部分21条,充分体现了宁波特色。一是提出的工作要求与宁波档案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有机结合。如落实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要求;加强专业档案工作的要求;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职能功能的要求;落实档案馆库设施建设的要求;巩固档案室工作水平的要求;推进电子文件管理的要求;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要求;强化档案安全监管的要求;提高队伍素质的要求等。二是在工作内容上体现宁波的实践创新。如推进开发区(园区)档案工作;加强著名人物档案工作;开展城乡记忆影像拍摄;建设宁波档案目录中心、图片库;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等平台与机制建设;档案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家庭建档与志愿者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等政策在档案部门的实践等。三是突出对全市档案工作整体、全面、系统的部署,突出馆室协同、内外统筹,将档案工作纳入全市各项工作中。如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放在党委政府、各单位工作职能和社会参与的现代治理体系中;将综合档案馆工作放在各级各类档案馆整体布局和构建档案馆(室)工作新格局中;档案服务放在公共服务中;档案文化放在文化强市、文明城市建设与新型城市化中;档案安全放在平安宁波建设中;档案信息化放在电子政务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中等。

        《通知》的印发,对宁波市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强化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营造档案工作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  作者:俞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