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到省院交流学习

09.12.2016  20:32

      12月4日至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控申检察业务考察组到省检察院考察学习,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接见了宁夏区院副检察长戴红霞率领的考察组一行。12月5日上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以及申诉、控告部门负责人与考察团一行进行了工作交流座谈。

      会上,韩跃先介绍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坚持法律监督职能,牢守公平正义底线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促使冤错案件及时得到纠正的有益经验,提出控申检察工作的发展,一是要注重机制建设,实现工作开展的科学化、常态化;二是要注重队伍建设,实现控申检察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李培新紧紧围绕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一体四翼”工作格局,介绍了云南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工作经验,重点谈了云南省在监督纠正冤错案件、积极介入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案件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处长王向红结合控申检察工作实践,从信访工作改革、信访积案化解、实名举报办理、控告五类新增业务开展情况等几个方面,介绍了云南控申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和工作体会。两位处长还回答了宁夏检察机关同行们就不立案线索审查、举报线索初核、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对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案件监督工作开展等方面提出的问题。

      宁夏区院副检察长戴红霞充分肯定了双方交流成效,认为本次座谈会对宁夏检察机关控申检察业务下一步的开展很有启发,希望两院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