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28.08.2016  10:03

  中新云南新闻网8月27日电(叶利民 王永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日前,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云南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及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

  《意见》充分肯定了40年来云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深刻分析了当前全省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明确指出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重要意义,要求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思维、创新精神和务实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把这件惠民生、利长远的好事办好,使其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甜蜜事业。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将全面实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完善和工作落实。强调充实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评估制度。对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完善、计生系统分别确定不同的考核重点,并纳入各地区实绩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出现滑坡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明确提出云南省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求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生育登记制度,以生育登记及发放《生育服务证》积极引导群众有序生育、优生优育。将生育登记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础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落实,禁止在生育登记服务中收费或搭车收费,禁止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统计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快实现城乡扶助标准的统一。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积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机构改革中,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落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加快完成县乡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的网络和队伍,按全员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充实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的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村居(社区)计生专干。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