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校安全条例”22日听证 将列责任清单

08.04.2016  01:47

    为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护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昆明市教育局将对《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证会拟定于4月22日14:00举行。

    意见稿提出,学校是特殊的公共场所,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育、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质监、城管综合执法、文化广电体育、工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水务、防震减灾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其中,明确了各部门应履行的相应职责。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处理学校治安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学校应当制定学校门卫、巡逻、物品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请销假、学生健康管理、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等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同时,《安全条例》也对学生及监护人提出要求。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并采取应对措施。

    另外,如若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有围堵学校,制造、散布谣言等行为之一,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学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但因学生擅自离校、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等情形发生安全事故,不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即日起均可向市教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http://www.kmedu.net),下载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本次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2日17:00前。

    召开听证会期间,将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于4月22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教育局校安处。(昆明日报 记者张丽亚)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