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03.05.2017  23:21

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    高  峰

(2017年4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近期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对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特别是防溺水工作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刚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水利厅结合工作职责作了工作安排,玉溪市政府汇报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梁河县政府汇报了防溺水事故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情况,曲靖市第一小学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交流,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一是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刘延东、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批示,要求建立健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教育,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今年以来,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全省学校安全稳定。

二是认清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大力开展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治、化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总的来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学生安全事故事件仍时有发生,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与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第一,事故总量仍处高位。 虽然近年来学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但2016年全省学生非正常死亡总数仍居高不下。其中,溺水成为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因素。今年以来,我省瑞丽市、元谋县、西畴县接连发生3人以上学生溺水事故,令人痛心。 第二,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 。学校安全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学校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队伍年龄偏大、安全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普遍存在。 第三,隐患整治仍有差距。 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隐患治理方案大而化之、千篇一律,措施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导致隐患长期存在,有的旧患未除、新患又生,事故风险不断积集 。第四,齐抓共管力度不够。 有的地方和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盯得不紧、抓得不实,存在协作配合不紧密、时松时紧的情况,部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持续发酵,势必给我们的学校安全工作埋下了地雷,随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是必须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和舆情发酵,更容易触动人民群众的敏感神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面对严峻复杂的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切实肩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学校安全、学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稳稳扛在肩上、牢牢抓在手上。

二、明确重点,强化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措施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随着夏季、雨季临近,溺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各类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结合季节特点,认真梳理和找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对容易引发学生伤亡事故事件的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少出事、不出大事。

一是进一步加强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 今天的会议既是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会,同时也是我省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动员会。 各地 要按照会议要求,立即对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部署,迅速组织教育、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涉水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水域安全隐患底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协同综治、水利等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在事故多发水域,尤其是对情况不明的江河、湖堰、沟渠、水塘等安全监管薄弱区域,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发现有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类学校 要创新思路开展防溺水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教育多一分努力、多一分辛苦,就可能挽回更多珍贵的生命。

二是严控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各地各校 要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的责任。 中小学 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高校 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排查,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并予以教育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省教育厅 要继续将学生食堂“六T”管理(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农校对接联合采购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积极争取食品药品、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农校对接联合采购工作的大力支持。2017年要实现各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六T”全覆盖、农校对接联合采购全上线,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各类学校 食堂禁止采购销售干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制作销售冷荤凉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确保留样品种、重量、时间、标识清晰可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证检查频次、提升检查效能,牵头开展好学生食堂持证率提升工作,实现学校食堂持证经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落实学校饮用水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主动参与学校蓄水设施建设的预防性审查。

四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各级政府 要积极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整治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提供校车及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为学校和学生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指导中小学校制定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加强对学生、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 尤其是职业院校和高校要注意提醒学生在假期离校、返校、实习、社会实践、外出旅游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各级政府 要针对本地容易出现的自然灾害,主动组织教育、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进行研究预判,组织力量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学校所在地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山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的排查监测,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遇到重大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时,要迅速做好应对工作,避免因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灾害导致师生伤亡事件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 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学生活动场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政府要 加大对学校安保工作的投入,确保学校有钱聘请安保人员、有钱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省教育厅要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各地、有关学校安保人员配齐、配到位。要逐步构建学校安全省、州(市)、县、校四级联网防控新体系,推进学校安全智慧平台建设,切实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外来车辆检查登记制度、教师出入证制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等,要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危旧建筑、简易板房、电网线路等进行重点排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 按照“抓早、抓小、抓巧”的原则,认真落实反恐怖工作措施,排查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严防学校火灾事故发生。要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态,加大对重点人群的说服教育力度,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各高校 要关注“校园贷”等新问题,配合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引导学生增强对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意识,并积极完善资助体系,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需要。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私设宗教聚会点、非法宗教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阻断宗教、邪教及极端思想渗透影响渠道,及时核查处置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案件、事件。 各级公安部门 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要加大治安隐患排查和线索收集力度,加大对针对学校和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是进一步创新学校安全教育。 省教育厅要 继续做好云南省青少年学生安全应急基地(体验馆)建设的方案设计和论证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及安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断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 要把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推动安全教育进军训,拓展安全教育手段和范围,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就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抓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政府 对当地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各类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怀着对人民群众、对学生的深厚感情,以对每一个师生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要抓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区分校内、校外责任,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把整治与管理、打击与防范结合起来,构建群防群治体系,确保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各级综治部门 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优势,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黑网吧、游商走贩、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清理整顿,加强对高校周边城中村、小旅馆、出租屋、“黄赌毒”和非法、违禁出版物等治安乱点的综合治理,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公安部门要 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特别要加强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管控,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学校和学生的个人极端案事件。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部门 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录像厅和各类涉校涉生非法出版物。 省教育厅要 协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呈贡大学城、嵩明和安宁职教园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要抓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学督政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检查出的问题形成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整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确保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省教育厅要 牵头组成省级督查组,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四要抓应急处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要结合实际,完善涉校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涉校安全突发事件,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协调,控制事态,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按隶属关系第一时间将涉校安全事件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宣传部门 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媒体引导工作,防止不当炒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仲裁、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法治途径和方式,合理合法地化解各类教育纠纷,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

五要抓追责问责。 各级政府 要坚定不移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坚决克服和纠正个别地区在进行督导检查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泛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做到凡有会议必有安全事项,凡有培训必有安全专题;凡有项目必有安全经费,凡有检查必有安全内容;凡有事故必有保险理赔,凡有失职必有调查问责。各级综治、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管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学校,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措施、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坚决打好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学生安全持久战,为云南千万学子健康成长成才保驾护航,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    高  峰

(2017年4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近期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对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特别是防溺水工作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刚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水利厅结合工作职责作了工作安排,玉溪市政府汇报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梁河县政府汇报了防溺水事故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情况,曲靖市第一小学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交流,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一是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刘延东、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批示,要求建立健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教育,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今年以来,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全省学校安全稳定。

二是认清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大力开展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治、化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总的来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学生安全事故事件仍时有发生,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与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第一,事故总量仍处高位。 虽然近年来学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但2016年全省学生非正常死亡总数仍居高不下。其中,溺水成为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因素。今年以来,我省瑞丽市、元谋县、西畴县接连发生3人以上学生溺水事故,令人痛心。 第二,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 。学校安全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学校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队伍年龄偏大、安全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普遍存在。 第三,隐患整治仍有差距。 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隐患治理方案大而化之、千篇一律,措施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导致隐患长期存在,有的旧患未除、新患又生,事故风险不断积集 。第四,齐抓共管力度不够。 有的地方和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盯得不紧、抓得不实,存在协作配合不紧密、时松时紧的情况,部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持续发酵,势必给我们的学校安全工作埋下了地雷,随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是必须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和舆情发酵,更容易触动人民群众的敏感神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面对严峻复杂的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切实肩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学校安全、学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稳稳扛在肩上、牢牢抓在手上。

二、明确重点,强化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措施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随着夏季、雨季临近,溺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各类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结合季节特点,认真梳理和找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对容易引发学生伤亡事故事件的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少出事、不出大事。

一是进一步加强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 今天的会议既是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会,同时也是我省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动员会。 各地 要按照会议要求,立即对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部署,迅速组织教育、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涉水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水域安全隐患底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协同综治、水利等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在事故多发水域,尤其是对情况不明的江河、湖堰、沟渠、水塘等安全监管薄弱区域,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发现有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类学校 要创新思路开展防溺水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教育多一分努力、多一分辛苦,就可能挽回更多珍贵的生命。

二是严控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各地各校 要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的责任。 中小学 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高校 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排查,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并予以教育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省教育厅 要继续将学生食堂“六T”管理(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农校对接联合采购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积极争取食品药品、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农校对接联合采购工作的大力支持。2017年要实现各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六T”全覆盖、农校对接联合采购全上线,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各类学校 食堂禁止采购销售干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制作销售冷荤凉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确保留样品种、重量、时间、标识清晰可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证检查频次、提升检查效能,牵头开展好学生食堂持证率提升工作,实现学校食堂持证经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落实学校饮用水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主动参与学校蓄水设施建设的预防性审查。

四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各级政府 要积极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整治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提供校车及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为学校和学生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指导中小学校制定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加强对学生、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 尤其是职业院校和高校要注意提醒学生在假期离校、返校、实习、社会实践、外出旅游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各级政府 要针对本地容易出现的自然灾害,主动组织教育、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进行研究预判,组织力量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学校所在地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山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的排查监测,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遇到重大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时,要迅速做好应对工作,避免因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灾害导致师生伤亡事件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 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学生活动场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政府要 加大对学校安保工作的投入,确保学校有钱聘请安保人员、有钱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省教育厅要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各地、有关学校安保人员配齐、配到位。要逐步构建学校安全省、州(市)、县、校四级联网防控新体系,推进学校安全智慧平台建设,切实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外来车辆检查登记制度、教师出入证制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等,要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危旧建筑、简易板房、电网线路等进行重点排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 按照“抓早、抓小、抓巧”的原则,认真落实反恐怖工作措施,排查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严防学校火灾事故发生。要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态,加大对重点人群的说服教育力度,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各高校 要关注“校园贷”等新问题,配合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引导学生增强对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意识,并积极完善资助体系,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需要。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私设宗教聚会点、非法宗教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阻断宗教、邪教及极端思想渗透影响渠道,及时核查处置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案件、事件。 各级公安部门 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要加大治安隐患排查和线索收集力度,加大对针对学校和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是进一步创新学校安全教育。 省教育厅要 继续做好云南省青少年学生安全应急基地(体验馆)建设的方案设计和论证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及安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断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 要把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推动安全教育进军训,拓展安全教育手段和范围,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就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抓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政府 对当地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各类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怀着对人民群众、对学生的深厚感情,以对每一个师生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要抓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区分校内、校外责任,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把整治与管理、打击与防范结合起来,构建群防群治体系,确保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各级综治部门 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优势,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黑网吧、游商走贩、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清理整顿,加强对高校周边城中村、小旅馆、出租屋、“黄赌毒”和非法、违禁出版物等治安乱点的综合治理,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公安部门要 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特别要加强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管控,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学校和学生的个人极端案事件。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部门 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录像厅和各类涉校涉生非法出版物。 省教育厅要 协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呈贡大学城、嵩明和安宁职教园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要抓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学督政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检查出的问题形成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整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确保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省教育厅要 牵头组成省级督查组,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四要抓应急处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要结合实际,完善涉校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涉校安全突发事件,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协调,控制事态,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按隶属关系第一时间将涉校安全事件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宣传部门 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媒体引导工作,防止不当炒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仲裁、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法治途径和方式,合理合法地化解各类教育纠纷,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

五要抓追责问责。 各级政府 要坚定不移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坚决克服和纠正个别地区在进行督导检查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泛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做到凡有会议必有安全事项,凡有培训必有安全专题;凡有项目必有安全经费,凡有检查必有安全内容;凡有事故必有保险理赔,凡有失职必有调查问责。各级综治、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管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学校,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措施、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坚决打好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学生安全持久战,为云南千万学子健康成长成才保驾护航,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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