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办法
日前,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明确各县(市、区)财政、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须按时、足额拨付上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根据《办法》,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予以保障。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按国家、省规定标准执行,资助指标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办法》明确,县(市、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在收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后,将预算资金和资助指标合理分配,在30日内下达到各幼儿园。同时,幼儿园于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受理儿童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并对提交的《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受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金须按照审核通过名单,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相关部门介绍,《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经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隶属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云南日报 记者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