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

19.11.2014  13:17

      11月13日,州人民政府召开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暨全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良讲解了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内容。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以志强调指出了我州目前安全指标运行、“党政同责”制度实施、“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以及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旅游和职业健康等14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八项措施,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赵德伟 摄)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的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制定以来的首次修改。新的《安全生产法》一公布,就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拥护和肯定。大理州各级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全州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反复告诫我们,事故源于隐患。落实预防为主的要求,必须在持续不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上下功夫。新《安全生产法》大幅度增加隐患排查治理条款,无疑为落实预防为主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目前,大理州已逐步明确规范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为了防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给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法人的安全决策及行为作出了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没有对企业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的,没有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物品项目进行安全设计的,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都规定要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全面落实 增进福祉

      全面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必须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七十四条规定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新《安全生产法》之所以如此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义为“公益宣传教育”,是因为只有加强宣传教育,才能使新《安全生产法》走出“高阁”,走进群众中间,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理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各主流媒体包括主流网络媒体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要立足家喻户晓、人人力行,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传播效力,切实扩大新安法受众面、覆盖面。

      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必须严格执法。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要在执行当中逐步确立。作为新安法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安监机构和安监干部,必须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带头守法、严格执法、铁腕护法。要确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不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成为不受新《安全生产法》约束的特权阶层、特殊公民;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违反了新安法,不管涉及到谁、什么单位,都必须依法惩处,决不能因人废法、徇私枉法,更不能执法犯法、以身试法。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自律自为,促使更多单位和个人加入到自觉守法的行列。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对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的新起点,新《安全生产法》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都很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的热潮,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全面梳理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进一步明确各方面职责,强化“知责、履责、尽责”的意识,努力推动全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全面提升全州的安全生产水平。

全力抓好岁末安全生产工作

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建华

      年终岁末往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期,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全州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紧紧围绕2014年末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为幸福大理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当前,正值年终岁末,受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影响,一些企业可能会因追赶年度生产经营指标而抢工期、赶进度,加之烟花爆竹销售储运即将进入高峰期,农村客事也日益增多,“三超”、“三违”等问题可能抬头反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违法载人也会更加突出和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极易在这个时候发生。况且,今年我州群死群伤事故防范和控制不力,目前已经发生了9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决不可掉以轻心。2014年快要结束,若再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省上可是要一票否决的,影响的绝不仅只是全州面上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此,全州安全监管人员一定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大意和麻痹松懈,必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风险永存、事故可防可控的正确理念,自觉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认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对策,积极主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上保持清醒认识,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上项目、促发展上决不能轻意松口子、搞变通,要牢牢保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切实维护好安全生产法律权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真正把安全生产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是2014年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正处于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安监部门既承担着安委办综合职能,又肩负着牵头责任。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部署,根据既定方案,认真落实好安委会职责和牵头责任。一方面,要积极落实安委办责任,敢于担当、主动负责,抓好面上工作,加强工作推进、加强信息统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行各块专项行动的全面推进和协调发展。对工作不落实、进展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打非治违牵头责任,各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要亲自带头,采取抽查暗访、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六打六治”工作带好头、作表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制,严格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总结,并以安委会名义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责任状考核挂钩,加强过程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岁末历来是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的高峰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要始终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对今年以来已经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掌握进展情况,进度滞后的要想办法采取措施抓紧赶上。对安监局职责范围内的几块工作,局领导要心中有数,清醒地认识到本县市重点是哪几个、重大隐患在什么地方、容易出问题是哪几个行业或企业,清楚该采取哪些针对性的措施。对这些重点和问题,千万不能儿戏和大意,一定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日常检查到位、防范应急有效,确保盯死看严,不出问题。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分析总结,及早思考谋划明年工作

      年底要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查缺补漏,切实收好2014年工作的尾,为2015年工作开好头。一是加紧完成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党政同责将是年度安全责任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还没有下发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县市,要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尽早研究部署,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年内印发实施。已下发实施办法的县市,要结合党政同责文件的执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党委口、政府口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做好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各县市要积极与交警、消防等部门协调联系,主动与州局衔接对接,准确核实指标数据,及时剔除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范畴的指标。三是做好年度责任状考核准备工作。要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自检自查,提前完成县域内责任状的考核工作,为迎接省州责任状考核做好准备。四是谋划好2015年工作。要把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思考谋划2015年工作结合起来,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和做好事故防范的同时,总结年度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和问题,并结合中央、省州的要求,尽早形成2015年工作的思路、主线、重点和措施,为抓好2015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学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近日,大理州安全生产协会举行安全培训师资教学研讨会。重点学习了大理州安全生产协会制定的《安全培训教学教案》编写与管理暂行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行了现场教学示范和教学工作研讨。

      大理州安全生产协会会长唐澄奇主持教学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的工作报告。强调了安全培训教师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进一步办好协会主办的《大理安全生产》会刊,为全州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宣教等工作提供研究、探索、展示的平台。(朱 册 摄)

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金海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使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内容,保证本法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广泛开展各种宣传贯彻活动,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一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县、乡镇政府领导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要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实质精神,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结合实际,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制定执法制度规范,加强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州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地要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重视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发展

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董光华

      新《安全生产法》的灵魂就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确保安全发展,则是贯穿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理念以来,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始终处于中国政治话语的中心位置。以人为本,体现的是科学社会主义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标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这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化。

      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到安全发展战略,从安全发展战略到安全生产红线,是一个安全发展从理念到战略再到实践逐步飞跃的过程。这一过程贯穿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宣传贯彻和实践的全过程,是我国对安全生产规律和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对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认识日趋具体化、科学化的过程。安全发展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就是用安全的标准规范一切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就是要挤破“带血的GDP”这一最严重的发展泡沫,就是要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协同发展。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标志着唯GDP论英雄的阶段的结束,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新常态的到来。安全发展不仅是政策要求,而且是法律强制。这必将对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创建平安交通企业

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

      作为骨干道路运输企业,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认真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建平安交通企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新法学习宣贯。结合道路运输行业的特点,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积极参加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视频会议精神,并专题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对新法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的修改作了重点宣贯。在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驾驶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安全例检员技能竞赛和驾驶人员安全技能竞赛过程中,都始终将新法精神融会贯通在其中。同时还购买了新《安全生产法》250多册,发放至所有部门和单位组织学习。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考核,明确公司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营运驾驶人的管理和警示教育。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安全监控管理力度,加强车辆动态管理,充分发挥GPS设备的动态监控作用,加强了对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力度。公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司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编印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等相关安全生产作业体系文件,并在所属各部门、各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单位,全面贯彻实施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目前,公司正积极运用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指导和推进安全生产全过程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