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并作工作安排

31.01.2018  15:00


1月29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了云南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跃先受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委托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韩跃先领学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陈豪、阮成发同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批示和张太原等同志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等。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决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打击重点,强化线索摸排和“两法”衔接。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要正确把握法律适用界限,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