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

27.09.2016  21:10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9月19日至23日,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专题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

厅党组此次中心组学习安排在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采取个人自学、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学、集中学习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的范围扩大到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进行4天自学基础上,9月23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率领班子全体成员卢振义、王建新、胥廷义、李国材、田荣屏、和向群、熊梅,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全体党员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共140多人,到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大家认真参观了警视厅、阳光厅,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随后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讨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作交流发言,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田荣屏作重点发言,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讲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作总结讲话,其他厅领导结合学习专题进行书面材料交流。

段丽元厅长指出,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是厅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在参观云南省警示教育基地过程中,通过现场学、看、听、思,切身感受到了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坚定不移的决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履行厅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把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落实在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段丽元强调,要结合此次参观学习,一要再算清清廉“七笔账”。很多腐败分子曾经工作上很努力,但走上一定领导岗位后,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忘记初心、忘记宗旨,顶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罔顾党纪国法,为所欲为,最终身陷囹圄,被送上了人民的审判台,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们落得个政治上自毁前程、经济上倾家荡产、名誉上身败名裂、友情上猢狲尽散、自由上身陷牢笼、家庭上妻离子散、健康上身心憔悴的下场。腐败的代价非常惨重,教训极为深刻,令人痛心,发人深思,一定要引以为戒,高度警惕。二要敲敲钟,以案为鉴再警醒。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腐败案件、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极少数地方、发生在基层,但民政领域发生的问题直接影响托底性民生政策的落实,对民政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每位民政党员干部一定要再警醒,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始终坚守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三要进一步抓好《问责条例》学习贯彻。自觉把《问责条例》规定要求落细落实落具体,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及时转化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成果,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举措和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职的强大动力,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要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做到切实担当、履职尽职,刚性执行《问责条例》。段丽元强调,当前要抓紧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厅党组部署安排和第二次推进会要求,在结合上做文章,抓出特色特点,动起来、实起来、紧起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通过“两随机一公开”加强检查,增强主动性;要深入开展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发扬成绩,努力转变作风;要深入总结分析第三季度工作、充分准备烈日纪念日活动、加强国庆期间救灾应急值守等工作。

王建新副厅长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这次学习是加强全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厅党组年初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抓好今年党建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从自身严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民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始终落实好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努力开创我厅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田荣屏组长指出,全厅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党规为准绳,敬畏党章、敬畏纪律,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整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牢记职责、履行义务,严格遵守六项纪律,严格问责。

厅领导、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