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昆明八成多旅游投诉事关购物

18.03.2016  10:09

  来自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11日,昆明市旅游投诉受理中心一季度受理的旅游投诉中,超过8成与旅游购物退货有关。

  统计显示,一季度,该中心共受理投诉、咨询电话4084起。经查实有效投诉208起,同比下降75%。其中,购物退货投诉达到344起,占投诉总量的86.21%。中心共计为旅游者挽回经济损失2523689元。

  支队相关人士表示,在处理旅游购物投诉过程中,出现境外购物退货的问题。因为游客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与中国相关法规不同,国内游客在目的地国家购物退货处理上比较困难,支队也提醒国内游客在出境旅游购物时,应谨慎选择。

  同时,中心一季度受理的投诉中,涉及旅行社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投诉达到36起,占投诉总量9.02%;投诉导游服务态度问题的有17起,占投诉总量4.26%;投诉车辆问题的2起。

  该人士表示,尽管经过政府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昆明的旅行社及导游服务投诉呈现出好转趋势,但仍然存在需要改进和治理的问题,旅行社在线旅游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宣传的产品与游客实际合同存在明显差别的情况较为突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游客选择自驾出游,今年中心接听省外自驾游客的咨询电话相较往年,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涉及道路交通、酒店住宿、餐饮服务、景区景点等各方面的问题咨询。

  提示

  市旅游监察支队支招如何“玩得放心

  价格太低的旅游团风险大

  面对市场上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类旅游产品,游客如何瞧清望准,让自己能玩得开心更放心?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建议,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应该向“零负团费”说不,一定要选择合法、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

  支队相关人士表示,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不应将价格作为第一判断标准,忽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接待标准等。

  支队处理的旅游投诉和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显示,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接待、强迫购物消费、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等很多都源于“零负团费”。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如果保持理性消费,理性地看待旅游产品价格,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该人士建议,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以服务标准的品质为优先,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应首先考虑组团社是否具有资质、产品价格是否低于旅游成本等问题。如果旅游产品的价格低于旅游成本,那么旅游安全与质量一定存在隐患。

  报团时,首先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确认其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与注册内容是否一致。参加出境旅游的游客,还应注意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旅游业务资质。

  网购旅游产品时,除《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还应仔细查看网站首页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

  “游客如果要想了解所报的旅行社是否合法,可以登录昆明旅游网(www.kmta.gov.cn)查询旅行社及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信息,未备案登记的均不具有经营资质,请不要选择。”该人士说,游客可以在昆明旅游网的《昆明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公示栏》上,对通过公示的旅游企业接待旅游团队和游客的数量,与该企业被投诉数量和因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的数量进行综合对比,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旅行社。

  在确定经营资质后,游客一定要与组织出游单位签订盖有合同章或公章的旅游合同,并确认旅游行程。

  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旅游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前,游客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楚了解所缴纳的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明确和约定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和星级;所含景区、景点和游览活动等内容,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标准;是否有全陪导游或领队等信息。

  “对于一些容易产生分歧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尤其是旅游购物安排的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的说明以及小孩的费用、老年人的景点门票优惠价格等,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白纸黑字写入合同才是最好的选择。”该人士说,签订合同后,记得索要并保留好发票。(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