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误吞电池夭折 文山州医院被判赔17万

24.09.2015  10:57

法院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 文山州医院一审被判赔17万

一个还未满月的婴儿,误将一枚纽扣电池吞下去,父母认得后把娃娃送到文山州丘北县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确认了婴儿食道里有异物,但由于医疗条件有限,医生建议家长转院。当家长把婴儿送到文山州医院21小时后,医院才做手术。治疗一段时间后,又转到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最终,婴儿因感染肺炎、不断吐奶抢救无效夭折。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山州医院存在过错,赔偿家长17万元。

悲剧 未满月婴儿误吞纽扣电池

2013年7月24日,是家住丘北县的严先生、耿女士夫妇最高兴的日子,耿女士产下一个男婴后,身体很好。可离满月还差1天,婴儿却将一枚纽扣电池吞下去了,严先生、耿女士把婴儿送到丘北县医院治疗。

丘北县医院经过拍片检查,发现婴儿食道里有一枚约1.3cm圆形致密影。医生说:“我们医院条件有限,赶快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吧。

严先生、耿女士听完医生的建议后,于当晚7点40分,将婴儿转到文山州医院治疗,并告诉医生:“娃娃还没满月,不小心吃下了一个纽扣电池,我们在丘北县医院检查过了,因丘北县医院医疗设备有限,我们才及时赶到文山州医院的。现在,娃娃吞进去已有6个多小时了。”严先生还把丘北县医院的检查单给医生看。

当时,我太急了,就问医生,什么时候做手术?”严先生说,医生表示当晚10点做手术。

手术 事发21小时才做手术

严先生夫妇等到晚上10点,还不见医生来为娃娃做手术,严先生就去找到值班医生,得到的答复是“再等等,再等等”。

就这样,严先生夫妇在文山州医院等了整整一个晚上,医生都没有给孩子做手术。

直到8月24日上午10点20分,医生才开始为婴儿做手术。这时,离婴儿吞进电池已时隔21小时了。

医生在婴儿食道里取出一枚纽扣电池,食道粘膜有大片灼伤,少量渗透血。手术后,婴儿病情加重,才下手术台就直接送到重症监护病房。婴儿在重症监护室住了27天后,转到儿科继续治疗,此时已肺部感染,病情一直在恶化。

9月27日上午,文山州医院联系了救护车,将婴儿送到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当天下午,昆明市儿童医院门诊以重症肺炎收入儿童重症监护病房。

昆明市儿童医院初步诊断:重症肺炎;食管气管瘘等症状。

1个月后,严先生不见儿子的病情好转,就办了出院手续回到老家。两天后,娃娃病情又加重。10月26日晚上,严先生又将儿子送到丘北县医院继续治疗。6天后,孩子反复出现呛

咳。11月1日下午,婴儿的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 医院耽误手术时间

孩子走后,严先生夫妇为了给他讨一个说法,就委托鉴定机构对婴儿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是:文山州医院为婴儿提供的诊疗行为中诊断正确,手术方案选择正确,但存在延误手术时间的过错,该过错与婴儿气管食管瘘的形成,并最终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由于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手术时间延误的具体原因,所以过错程度无法判定。昆明市儿童医院对婴儿的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药物使用合理,整个治疗过程符合该疾病的诊疗规范,无过错,与婴儿的最终死亡后果无关。

官司 家长告医院索赔35万

事后,严先生、耿女士认为,他们把娃娃送到文山州医院时,明确告诉了医生,娃娃吞下了一个纽扣电池,需要尽快做手术,文山州医院也确认娃娃食道里有异物,医生还明确表示当晚10点做手术,却拖到第二天上午10点20分才做手术,耽误了时间,医院存在明显过错。

于是,严先生、耿女士将文山州医院和昆明市儿童医院告到西山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35万元,丘北县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时,昆明市儿童医院答辩称:通过鉴定,他们提供的诊疗行为与婴儿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文山州医院则认为,原告诉请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不符,娃娃入院后,医生已考虑及时做手术,但因娃娃在丘北县医院检查已过去3小时,且乘车颠簸,医生估计异物位置已经变动,或者已经进入胃里,所以术前需再进行X光检查。但医生开出检查申请单后,原告一直没有带娃娃复查,并且一直不签订手术同意书,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才签字。

认定 文山州医院有两个过错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文山州医院存在两个过错:一是手术延误,二是术后对婴儿气管食管瘘的诊断延误。庭审中,鉴定人也当庭陈述,由于纽扣电池是强碱性物质,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渗透性,因此其在体内的时间越长,对其接触的部位造成灼伤程度越严重,并会形成瘘。根据手术记录记载,手术中见食道粘膜有大片灼伤,说明纽扣电池对食道已经造成较严重的损伤。所以,及时做手术一定程度上应当会减轻灼伤的面积和程度,进而避免术后瘘的产生。因此,西山法院确认手术时间的延误与婴儿气管食管瘘的产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鉴定意见记载,气管食管瘘产生后可导致肺部反复感染。根据病历显示,婴儿术后已被诊断为肺炎。由于文山州医院延误诊断,未对婴儿拔管后的呛咳进行明确诊断,致使婴儿在拔管后5天内出现吐奶的情形,而呛咳也会加重肺炎,因此文山州医院诊断延误确实会加重肺炎,气管食管瘘的产生及延误诊断与婴儿肺炎症状的加重存在必然联系。

西山法院确认文山州医院存在较大过错,但事发时婴儿尚未满月,正是由于原告夫妇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使婴儿误吞下纽扣电池。送到文山州医院时已间隔6小时,故不排除异物已经渗漏并灼伤食道粘膜的可能性。因此,文山州医院只承担50%的责任。

判决 文山州医院被判赔17万

据此,西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文山州医院一次性赔偿严先生夫妇损失17万元;另两家医院不赔偿。(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编辑:实习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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