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情侣为婚房署名撕破脸 律师:5种登记落名后果不同

30.04.2016  12:51

  经过8年的爱情长跑,一对80后的情侣准备结婚,可两人因为婚房署名问题产生了矛盾。婚房登记在婆婆名下,这让女方家属觉得婚姻少了一分“保障”,要求将婚房登记到女儿与女婿名下。为了婚房署名的问题,两人之间争吵不断,最终导致分手。

  购买一套婚房动辄几十上百万,这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均需要家长的支援。可随着父母的介入,房产署名问题也将变得更加复杂。婚房产权证上该署谁的名,不同的署法会带来多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现象一

  婚房署婆婆名字 准儿媳不干了

  周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80后情侣,从大学恋爱一直到工作就业。经过8年的爱情长跑后,二人准备结婚了。

  筹备婚礼的过程原本很顺利,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人之间因为婚房署名问题产生了矛盾。

  由于两个年轻人存款不多,婚房由周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早在多年前,周先生的父母就以周先生母亲的名义,在昆明西市区全额购买了一套约80平方米的房屋,准备给儿子作为婚房。

  结婚前关于婚房署名的问题,刘女士认为,房款确实是周先生父母出资,但此后她也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资金装修房屋。刘女士父母也提出,他们希望女儿和女婿婚姻幸福长久。但女儿要从山西远嫁到昆明,作为娘家人,为了给女儿今后的婚姻生活上一份“保险”,他们要求男方家将这套房屋登记到女儿与准女婿名下,或者重新购买一套房屋,由男方家支付首付,婚后夫妻俩共同还款。

  但周先生家则认为,结婚是两人的事情,女方家必须出部分资金,共同买房才有可能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准儿媳的名下。为了婚房署名的问题,周先生与女友之间也出现嫌隙,争吵不断。苦心经营多年的感情,却因为这个问题闹得不欢而散。

   现象二

  房产证署公婆和夫妻名 离婚时产权平分

  赵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已10多年,幸福的生活曾让朋友羡慕不已。然而,由于婚后的各种摩擦及性格不合,二人最终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赵女士和张先生因结婚时买的婚房再度发生争执。赵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及公婆告上了法庭。赵女士称,这套房子是她和张先生为结婚所购置的,首付款是双方共同出资支付,房屋贷款也是由二人婚后一起偿还。虽然产权证上有公婆的名字,但张先生的父母对该房屋没有任何出资,只是挂名产权人。“因此房屋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房屋产权应该是自己和前夫每人一半,享有50%的产权份额。

  但张先生认为,这套婚房当时是妻子、他以及父母4人购买,且产权明确登记在4人名下,因此前妻要求分一半的产权要求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该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时认为,该套房屋作为不动产,登记在张先生、张先生父母以及赵女士4人名下,应认定为4人共有财产。且各方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因此分割时应当按照4人平均分割,张先生以及张先生父母共同享有该套房屋75%的产权份额,赵女士享有该套房屋25%的产权份额。据此,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解读

  1夫妻共同出资,登记两人名字

  婚前,如果双方共同出首付并共同还贷,通常会写上准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共同署名后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购房后准夫妻分手,后续的房贷如何分割?

  “准夫妻共同署名的情况非常普遍,只要双方自愿,都可以共同署名。”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朱智律师解释,结婚前的准夫妻,正处于热恋期,此时的房屋署名问题,谁都不会想太多。所以,准夫妻在房产证上署名,该房屋就为双方共有财产。如果房屋有按揭贷款,则该贷款即为双方共同债务。

  还有一种做法,是将婚房登记在男女其中一方名下。如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婚后登记为一方,就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该房屋仍将认定为共有财产,房贷也是共同债务。此时,可协商由一方拥有房屋,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接受补偿一方配合拥有房屋方进行房产更名手续,即可维护各自权益。

   2一方全资购买,署单方名字或双方名字

  婚前,在一方独立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产权证上只写一方名字或双方名字都写,结婚后若离婚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呢?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王仕恩律师表示,这有三种情况。

  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独自承担所有房款,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房屋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二、一方全额出资,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是在婚前取得房产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实际结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平均分割该房产。如果在登记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三、房屋由一方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一方名下,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署名的一方(即为未出资的一方),但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房款。如果双方结婚,则房屋属于产权证上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产权人。 “如有闪婚、闪离的特殊情况,出资方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系其独资购买,法院也会酌情考虑。

   3一方首付双方共同还款,只署一方名

  结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所有权将如何分割?

  “由一方支付首付款,房产证上如果只写出资方名字,就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王仕恩律师称,在此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男方或者女方,若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主张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可主张共同分割。

   4父母出资,写出资方父母名字

  购买一套婚房动辄几十上百万,所以很多年轻人谈婚论嫁时,大都需要双方家长的支持。很多父母认为,婚房是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也不涉及离婚分割问题。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房屋相应的增值或者贬值均由父母享有或者承担,与‘准夫妻’没有关系。”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王仕恩律师解释,如果是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对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其返还。

  另外,若父母去世后,该房屋是父母的遗产,若父母对该房屋的处理生前留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该房屋由出资父母的子女继承。

   5父母首付或付全款,写双方父母和夫妻名

  由父母出资全额付款,或由父母付首付,子女婚后还贷,出于公平考虑,有的家庭提出不如将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都登记上。

  “在法律上,房产证的登记人数是没有限制的,不管房产证上登记了多少人的名字,只需要明确大家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即可。” 王仕恩律师解释。

  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一旦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那么房屋即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全部人的共有财产。父母付首付,其余房款按揭的时候,贷款即为全部共有债务。但子女婚后共同还贷的,若离婚,此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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