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县检察院创新审判监督机制助推司法规范化建设

11.03.2015  14:55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强化刑事案件审判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通过深入总结实践业务经验,科学探索创新审查模式,在工作中积极推行“三书三查四审”机制,实现了对刑事案件审判环节的同步、全面、高效检察监督,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三书三查四审”机制是该院对原有“三书会审”机制的优化改进。“三书”即是指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查”就是以“三书”和庭审记录为分析依据对审判和判决的程序、实体及形式三方面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查。一方面,对庭审中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庭审流程是否完整规范、相关权利义务是否依法告知等内容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分块审查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量刑情节是否全面正确、刑期期限计算及具体法律条款适用是否准确等。“四审”则是指上述审查工作必须由案件承办人、案件协办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依次分别进行,以四层审查方式重重把关,确保审查无漏洞、无错误。 

  在各层审查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该院规定应当首先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公诉科干警进行集体讨论,进而形成统一意见。若讨论后分歧仍然无法化解,则应进一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再由案件承办人按照检委会决定进行操作处理。 

  据悉,自推行此项机制以来,该院已成功对该县法院判处的2件刑事案件提起抗诉、2起审判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时有效监督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切实推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