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一护士在本家医院做手术出事故 起诉东家索赔51万余元

21.11.2014  12:39
    庭审现场

    曹女士原是姚安县医院的一名手术室护士。她自己因胆囊结石在本医院做手术,医院院长亲自操刀,但因医方出现严重过错导致肝总管横断性损伤。曹女士不得不把东家告上法庭。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昨日审理此案。

     手术后

    引发各种病症两地就医

    2009年,曹女士体检被查出胆囊结石,于是选择在自己工作的姚安县医院就诊。曹女士说,当年为自己做手术的医生,是医院手术方面的权威,也是医院当时的院长。可2009年9月4日做完手术的她,不久就出现黄疸。手术后第四天被转入昆医附二院治疗,该院门诊以“胆囊切除术后黄疸查因”收治住院。

    当年9月21日,昆医附二院为曹女士实施了“胆道探查、胆肠R-Y吻合术”。曹女士说,昆医附二院在手术中探查发现,其十二指肠韧带上有数个结扎线头,进一步探查发现肝总管线段横断并有两个结扎线头。她最终被诊断为“胆囊切除术后,肝总管横断性损伤、梗阻性黄疸”。

    曹女士说,因为手术操作严重失误,导致肝总管被横断,通俗讲就是她的十二指肠直接被接到肝脏所在部位,造成手术后胆道反复感染、吻合口狭窄梗阻。由此引发各种病症,多次在姚安县医院和昆医附二院治疗。

     鉴定构成7级伤残

    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事发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曹女士构成七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曹女士为此将姚安县医院和昆医附二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种损失51万余元。她起诉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姚安县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存在严重失误,且事后为规避医疗责任篡改关键病例。昆医附二院手术及恢复治疗不力致其病情久治不愈。

    “我现在身体情况很糟,需终身药物控制,支付巨额的治疗费,病情随时有恶化危及生命的风险。”曹女士说,即便她作为医院职工,还是不得已把东家告上法庭。

    由于这起案件具有现实普法意义,五华区法院在西站法庭公开审理,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开庭前,曹女士委托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金尚江律师代理此案,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方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了云南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并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鉴定报告认为,姚安县医院在为曹女士进行胆囊切除术时未严格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手术过程中导致肝总管横断性损伤,伴梗阻性黄疸,存在过错,医方存在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姚安县医院

    承认诊疗过程有过错

    庭审期间,曹女士因身体不舒服,多次伏案休息。姚安县医院代理人当庭答辩称,承认在曹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关于赔偿,姚安县医院认为,对曹女士受损害的事实,医院从来没回避过。但在2011年,院方已和曹女士夫妇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曹女士各种损失3.9万余元,并调整了曹女士的工作,让她做相对轻松的工作。曹女士与院方的医疗纠纷已了结,不应再提起诉讼。昆医附二院代理人则认为昆医附二院在这次医疗纠纷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曹女士一方则认为,因其本人为医院职工,身份特殊,先前与姚安县医院达成的协议实属无奈,且当时解决的只是已花去的医疗费问题,并没包含后期治疗费和子女、老人的抚养费等费用。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没当庭宣判,法庭也没组织双方当庭调解。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