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决定

31.12.2015  18:30

(2015年1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部署和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脱贫攻坚重大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云南省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边疆繁荣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全省上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政治责任和战略性任务来抓,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贫困地区都不掉队、一个兄弟民族都不落伍、一个贫困群众都不落下。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作为核心,聚焦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迪庆藏区和石漠化片区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入推进“63686”行动计划,以刚性的工作目标、刚性的实施计划、刚性的政策措施、刚性的考核问责,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在少数民族脱贫、边境脱贫、生态脱贫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做出示范,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目标任务。

——到2019年,现行标准下57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76个贫困乡(镇)、4277个贫困村出列。2015年起,平均每年脱贫100万人以上,按年度计划实现相应数量贫困县摘帽。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精准扶贫,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发展生产脱贫。制定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业等,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优质种业基地、创业园区,把有条件的贫困县建成农业产业化强县。大力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突出农业产业化扶贫,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小巨人”,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力度扶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等。强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种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构建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和增收致富持续能力强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让贫困人口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以新型工业化为带动,加快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引导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组织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品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运输等产后服务,从增值中增收。加快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流通网络和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加大旅游扶贫力度,依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族风情、边境口岸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观光、民族文化、休闲养生等乡村旅游,开发民族特色手工艺、服饰、美食、歌舞等旅游产品,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

(五)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培训,支持贫困群众就地和到省内外经济发展较好地区或跨境就业创业,对跨省、跨境务工的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加大向东部沿海地区劳务输出的组织服务力度。组织职业院校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对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00%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贫困人口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政策措施优先覆盖贫困人口,强化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六)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用3年时间,先完成30万户、100万人搬迁,建设3000个安置新村。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兴边富民工程等相关项目资金,增大易地扶贫工程投资总量。完善后续巩固提升政策措施,让搬迁户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支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人饮安全、土地整治、山洪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七)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争取国家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贫困地区坡度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确保应退尽退。迪庆、怒江和“镇彝威”革命老区等生态脆弱地区优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大对“三江并流”地区、大江大河上游生态屏保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等复合经营模式。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积极争取国家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公开依法流转。

(八)着力发展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高中阶段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助学金资助。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迪庆、怒江率先实施14年免费教育。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加强毕业两年内未继续升学学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动员组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城市优质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1+1”城乡结对帮扶共建工程。扩大优质学校民族班规模。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教育扶贫示范区。

(九)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卡,提供看病报销一站式服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基本完成贫困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逐步为88个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1名以上全科医生。建立全省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关系。

(十)探索资产收益脱贫。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并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探索推进贫困村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资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提高资产收益,增加贫困户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探索建立资产收益动态管理机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托底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尽快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逐步把低保标准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三、加快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大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十二)大力推进交通、水利、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路网、水网、互联网建设,抓好滇藏通道和迪庆、怒江、临沧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路、农村客货站(场)、公路安全防护、公路养护等农村交通扶贫工程,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建制村道路硬化,有序推进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确保易地搬迁安置新村通公路,贫困地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等重点工程,力争建成200件以上重点水源工程,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85%以上,新增农田有效灌溉5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500万亩。构建“互联网+扶贫”网络体系,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到村级的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将贫困户、村、乡、县四级数据嵌入云平台。开展“电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鼓励支持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在全省所有贫困村创建便民点,加强村组干部、贫困人口电商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

(十三)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到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2%,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服务水平,贫困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千伏安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达到4千伏安以上。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实施贫困地区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低电价供给制,降低用电价格,大力实施以电代柴、燃气下乡行动,实现贫困地区和生态功能区家庭电气化,守住绿水青山。积极向国家争取提高我省大型水电站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建立水电资源开发长效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按资源地发电量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水能资源可持续发展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贫困地区电网建设和电价补贴等。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分布式户用电站、村级电站,到2020年建成光伏扶贫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十四)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贫困地区民生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创新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支持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推动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完善贫困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网络由县、乡延伸到村组,以村级组织活动场地为依托,推进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十五)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探索采用建设经济适用的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切实使完全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围绕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统筹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兴边富民、传统村落保护等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成片推进,整体提升,加快贫困地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发挥住房对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带动作用,以村寨建设为载体,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乡村环境全面提升,全面推动农村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生活方式根本转变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建设一村、脱贫一村、致富一村。加大对贫困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力度,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以县城为重点的中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十六)大力推进整乡整村扶贫。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分批对尚未实施整乡整村推进的349个贫困乡、3940个贫困村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最大程度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源支持整乡整村建设,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分别按照不低于1∶5、1∶2的比例统筹整合行业部门及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集中力量一次性解决贫困乡村脱贫发展问题。已实施整乡整村推进但未达标的要巩固提升。统筹好村庄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针对制约贫困乡村发展的主要问题,合理确定具体发展目标,重点实施特色产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素质能力、服务体系、生态建设等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十七)大力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制定实施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特殊措施予以扶持。总结推广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经验,巩固提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帮扶成果,扎实推进以施甸县为主的布朗族、以陇川县和梁河县为主的阿昌族的整乡推进整族帮扶。采取集团帮扶方式,组织动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达地区和社会团体包乡扶村,对怒族、普米族、景颇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实施整族帮扶,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和聚居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强对其他少数民族特困群体的帮扶。

(十八)大力推进革命老区建设。加大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云南片区的实施力度,落实投融资、人才、土地、税收、生态、沿边开发开放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文山—百色跨区域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以广南、富宁革命老区县为主的文山州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着力实施《昭通市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探索革命老区红色民生、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四位一体”扶贫开发新模式。推进“红色乡村、幸福家园”建设。依托革命老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优势,发展高原特色产业和红色旅游,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实现59个革命老区县(市、区)和36个革命老区乡(镇)综合发展如期脱贫。

(十九)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结合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和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以沿边干线公路铁路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增强边境地区内生动力,以开发开放载体建设、深化内外交流合作激发边境地区开放活力,以改善沿边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厚植边境地区民生保障,强化多元投入、人才培育、科技支持、生态补偿等机制保障,在推动边境地区跨越式发展中带动边境群众脱贫致富。着力解决沿边地区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电话互联网等基础设施问题,改善教育、卫生等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解决110个沿边乡(镇)贫困村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四、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二十)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我省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积极调整和优化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有效整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各部门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和沉淀资金,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2016年,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压缩10%,全部用作扶贫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比2015年增长1倍以上,达到30亿元以上,并逐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和对口帮扶单位按上述原则,切实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确保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建立完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各县脱贫攻坚进度安排、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实绩直接挂钩。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扶贫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支持贫困村的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二十一)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大幅增加扶贫贷款规模,提高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中央扶贫再贷款额度,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微利或保本原则发放的长期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优惠利率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力度,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扶贫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信用乡(镇)、信用农户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二十二)加大行业扶贫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差异化政策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围绕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和区域发展等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支持贫困县围绕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把扶贫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有效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争取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政策和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增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倾斜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在云南实施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二十三)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力度。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促进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乡村、贫困户脱贫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上海市以及教育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片区联系单位的对接机制,争取更大支持。强化省内“挂包帮”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积极探索民主党派、驻滇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和帮扶机制,建立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到贫困地区服务机制。以“扶贫日”活动为载体,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开展企业包扶行动,发动爱心人士领办乡村产业发展,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县、包族、包乡、包村帮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行动。建立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建立完善扶贫荣誉制度,对全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强国际减贫交流,推进中缅减贫合作。

(二十四)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实施“人才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鼓励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到贫困地区助推产业发展。省、州(市)每年选派1600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乡村服务,对县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贫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加大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力度,每年从贫困县及以下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单位中,各选派10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大中专院校、省级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省级财政对接收单位给予一定补助。选派更多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到贫困地区服务。

(二十五)加大“挂包帮”和驻村扶贫工作力度。完善“挂包帮”长效运行机制,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确保贫困县有领导挂联,贫困乡村有领导和单位挂包,贫困户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包村帮扶单位要发挥行业优势,配合贫困村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聚集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发展,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帮户干部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精准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健全完善驻村帮扶机制,加强扶贫工作队力量,扶贫工作队县级总队长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副总队长挂任常委、副县(市、区)长;乡(镇)工作队队长挂任党委副书记,副队长挂任副乡(镇)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要达到5—10人,队长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要抓好各级政策的衔接,主动对接“挂包帮”单位和帮户干部,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严格驻村干部管理,使驻村干部沉得下去、住得下来、发挥好作用,杜绝出现“挂名”干部。推动建立县级整合资源机制,由县级统筹安排到县的各类帮扶力量。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脱贫攻坚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年度任务计划,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十六)加大精准脱贫动态管理力度。狠抓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要素构成全面、权重设计合理、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精准识别指标体系,自下而上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找准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实行差异化扶持。加强扶贫统计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贫困对象脱贫认定机制,定期对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市、区)有档、省及州(市)有库。建成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加强对贫困人口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应扶必扶、应退必退。县级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采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七)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强化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随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审批、实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引导扶贫对象参与扶贫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基层组织、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媒体等监督作用,县(市、区)、乡(镇)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八)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运用行业资源做好各项工作。

(二十九)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健全贫困县脱贫摘帽、行业扶贫、单位“挂包帮”、驻村扶贫等扶贫工作考核体系。大幅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取消、弱化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严格执行贫困县退出程序,贫困县的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州(市)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建立健全贫困县脱贫摘帽和减贫成效奖励机制,由省对贫困县脱贫摘帽进行考核奖励。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刚性约束贫困县落实脱贫责任。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对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不力的州(市)和县(市、区)及部门,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直至纪律处分。对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对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重用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十)加强领导班子和扶贫队伍建设。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贫困地区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提拔使用。统筹调配全省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确实必要的实行省管直派。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干部担任贫困地区的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省、州(市)党政机关提拔的厅级和处级干部,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县(市、区)或乡(镇)基层工作经历。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对推进脱贫攻坚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好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健全完善贫困县扶贫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扶贫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十一)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双推进”机制,扎实开展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贫困村同城镇居委会、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对共建模式。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

(三十二)强化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变贫困面貌,创造幸福生活。加强宣传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提振信心,增强改变贫困状况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发动贫困群众参与贫困村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意愿,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扶贫工作切合实际、顺应民意。

(三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强化舆论引导,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宣传全省扶贫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效、各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传播脱贫攻坚正能量。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立下愚公移山志,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攻坚拔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