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7.05.2016  16:01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经过长期的建设发展,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规划意识不强、水平不高、权威不够、执行不力;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规模结构不合理,特色风貌、文化传承缺失,交通拥堵、“马路拉链”、城市内涝、屋顶杂乱等问题严重;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等。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以“一尊重、五统筹”为统领,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紧扣我省“三个定位”,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着眼于云南高原坝区城市发展特点,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云南特色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我省城市“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城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按照“做强滇中、搞活沿边、联动廊带、多点支撑、双向开放”的发展布局,着力构建“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区域发展新空间,重点推进以昆明和滇中新区为龙头的滇中城市经济圈加快发展,以及瑞丽、河口、磨憨等沿边城镇及重点旅游城市建设。全面优化省域城市空间布局,运用“点—轴”开发模式,坚持大中小城市并举,优先发展中小城市,形成以滇中城市群为核心,以县城为依托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新格局,完善现代城镇体系,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到2020年,以滇中城市群为核心的我省城市群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沿边口岸城镇国门形象明显提升,经济廊带城市协调发展,全省城市特色风貌突出彰显、建筑水平不断提升、房屋和设施绿色节能、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效能显著增强,努力打造人口聚集度高、资源配置合理、经济互补性强的云南特色城市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