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煤价上涨不会动摇煤炭去产能决心

10.11.2016  22:02

◎“基准价+市场浮动价”的价格形成机制,既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又充分尊重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煤价过快上涨并不能说明去产能已经到位,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力度也不能减弱

“目前煤炭供应的基本面是稳定的,不支撑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针对当前煤炭价格上涨过快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说。

在11月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包括许昆林在内的多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煤炭供需双方中长期合同签订、促进煤炭和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等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11月8日,神华集团、中煤能源与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在京签订了中长期合同,双方锁定资源数量,商定了基础价格,约定后续将参照市场变化相应调整。

作为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此次签订的合同被认为与以往“定量不定价”的合同有着本质不同。“以前签的合同量定了,但价格没有确定,相当于一单一价。这次中长期合同有明确的定价机制,增加了履约监管和违约责任的内容,国家有关方面还将给予相应的支持。”许昆林表示。

据悉,此次合同确定5500大卡动力煤的基础价为535元/吨,在这个基础上参照市场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安全高效的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铁路总公司也将在运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为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于4家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副局长鲁俊岭给予“充分”“理智”“高效”的评价:“‘基准价+市场浮动价’的价格形成机制,既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又充分尊重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避免出现此消彼长的‘跷跷板’现象和价格的大起大落。”

鲁俊岭表示,上述企业签订的合同基准价为535元,低于当前秦皇岛港5500大卡实际合同价(585元/吨),并未受到近期煤炭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的干扰,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煤炭价格的合理区间,合同即签即执行,对于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理性回归具有重要的影响。

近期煤价的快速上涨,引发部分地区和企业对煤炭去产能决心有所动摇。对此,许昆林强调,煤价过快上涨并不能说明去产能已经到位,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力度也不能减弱。

“当前煤价上涨是阶段性需求变化带来的,个别投机炒作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非理性的成分,这不是长期的趋势。”许昆林说,从总体上看,煤炭产能过剩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当前阶段性供求基本平衡,是因为通过严格执法和实施减量化生产,控制了部分产能。如果把这一部分产能释放出来,很快就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从长远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煤炭的市场需求很难有大的增长空间。”许昆林表示,在推进去产能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科学把握去产能规模和节奏,保证煤炭市场的基本稳定。

据悉,近1个多月来,有关部门通过实施先进产能释放措施,煤炭产量已经有明显提升。9月份当月产量日均环比增长2.9%,10月份主要产煤地区煤炭产量又有了进一步提升。

针对供暖季市场对煤炭需求进一步增加的情况,许昆林表示,除继续有序有效释放先进产能、增加铁路运力、多发多用清洁能源、依法严格查处价格违法等举措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强点对点的协调,突出重点保民生,增加重点港口、重点地区和供热企业的煤炭调入。同时,制定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保证特殊情况下的能源供应。(经济日报记者顾阳)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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