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发委“国庆中秋”期间严明纪律防“四风”

12.10.2017  02: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违反纪律问题发生,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在2017年“国庆中秋”来临之际,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云纪发电[2017]5号)的要求,云南省旅发委党组下发了《关于国庆中秋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并采取有力举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一是层层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国庆中秋”前,省旅发委党组召开第25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9月13日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党组对加强节前作风建设作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各处室、党支部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和委党组下发的《关于国庆中秋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机关纪委在节前与17个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签写了廉政承诺。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国庆中秋”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
          二是严明纪律红线,务必做到十个“严禁”。做到“十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责任。一是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除重申省纪委、委党组纪律要求,督促各处室开展节前自检自查;二是制定了明查暗访的工作方案,方案从七个方面明确了暗访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组织领导、暗访纪律、责任追究、结果运用。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了明查暗访工作,9月25日中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开庆带队对旅游学院财务处进行了暗访,9月28日上午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组成暗访组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大厅服务中心、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以及收发室、门卫室、值班室、公车停放点等重点区域进行节前的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突击检查。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营造了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节日氛围。(张庆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