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李禹希:“普查”城市宠物建数据库加强监管

24.01.2016  12:39

    近年来,随着城市宠物狗和猫的过快增长,狂犬病、弓形体病、布式杆菌病、犬瘟热等疫病成为威胁人类新的重要的疫病源,因饲养犬发生的犬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合理控制“犬患、猫患”已成为令许多城市居民和城市管理者头疼的问题。

    对此,省政协委员李禹希建议,对城市已养宠物进行“普查”,建立宠物户籍数据库,在公安、畜牧兽医、卫生疾控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并给宠物植入“电子芯片”,加强城市宠物管理。

     宠物信息入库随时备查

    李禹希建议,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标语、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宠物隐患和疾病危害的基础上,将犬、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关法规。昆明市应尽早出台更加严格的宠物饲养管理规定,尽快规范全体市民的宠物饲养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养犬登记注册。

    李禹希表示,应完善宠物管理,实施注册管理,建立档案制度,实现管理服务的结合。以兽医部门为主体,应建立宠物户籍数据库,将宠物全面纳入监管轨道。对城市已养宠物进行“普查”,将宠物的名字、品种、提醒、性格特征以及主人姓名、住址和电话等信息建成一个宠物户籍数据库,在公安、畜牧兽医、卫生疾控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并给宠物植入“电子芯片”,实现资源共享。

    据了解,上海已经对6.5万只犬植入“电子芯片”,各县区的犬类专管员通过读卡器读取电子芯片上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上网查到狗的种类、性别、毛色、免疫时间、接种疫苗种类以及狗主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记录在一个由公安、畜牧兽医和卫生疾控部门共享的数据平台上,动物外出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携犬出户必须带饲养许可证

    李禹希进一步建议,应由兽医部门和公安联合颁发饲养许可证。适当提高城市养犬需缴纳的费用,费用主要用于兽医主管部门监管费用和公共卫生管理费用,严格检查免疫情况,及时提醒业主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和体检。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携带明显的饲养许可证标记,原则上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符合条件或特殊条件饲养时,必须做好一切可能的安全措施。

    此外,严禁携犬出入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严格实行宠物粪便清理制度,主人必须及时清理犬的排泄物,卫生管理员有权出具罚单进行罚款。实行举报制度,对各类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实行经济处罚,甚至吊销养犬证。对于狗排粪便由遛狗人自己回收,放入规定地点,以免污染。(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