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主管社会组织管理规定(试行)

10.09.2019  11:54

8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对《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主管社会组织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予以备案。这是云南省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规定(试行)》共有二十条,对适用范围、监管职能、处室责任、登记程序、法人变更、领导兼职、社会组织名称、住所、注册资金变更、章程制定、设立、注销分支机构、组织社会活动、兴办实体、办会原则、办事机构、党组织设立、财务管理制度、材料报送和年检、组织注销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处(室、局)职能调整后,由承担相关职能的处(室、局)承担原处(室、局)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管理规定未尽事宜,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试行)》的出台,对切实加强和规范卫生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举措。


来源: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