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临人办〔2014〕61号

21.11.2014  20:58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修订稿)》已经2014年11月6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负责会议、文(电)、信访、接待及机关建设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各委(室)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和相关文稿;

  (四)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

  (五)负责机关人事政工、政治和业务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建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业务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

  (七)负责新闻发布相关工作、网站建设与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

  (八)负责承接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九)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十)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协调各委(室)的工作;

  (十二)办理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三)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文(电)处理
 
  文(电)处理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办公室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及时、准确、安全地处理好每一份文(电)。

  (一)收文(电)的办理

  1.办公室对所收文(电)要逐件清点并进行登记。对需要办理的文(电),由秘书科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批示;传阅件应按照文(电)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办公室领导和相关委(室)传阅,不得横向传阅。秘书科应做好传阅登记,随时掌握文(电)去向,避免漏传和延误。属国家“三密”件,按保密规定的阅文权限进行管理。

  2.经领导批示的文(电),应当按照批示内容进行办理。对属于委(室)承办的文(电),由秘书科进行登记后,交承办委(室)及时办理。

  3.对办理中的文(电)由秘书科进行督办、查询。紧急、重要的文(电)应及时、重点督办,一般文(电)也应当定期督办,并及时向文(电)批示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二)发文(电)的办理

  1.草拟文(电)应当做到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词和标点符号使用准确、规范。

  2.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由相关委(室)起草,经联系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把关之后,按程序依次送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审核,报党组书记、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签发;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由相关委(室)起草,按程序送联系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把关,报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签发;以委(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委(室)主要负责人把关、审核、签发。

  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在相关媒体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进行发布的公告、决议、决定、人事任免等,由相关委(室)起草,送联系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把关后进行发布。

  4.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所有文件由秘书科负责登记编号,经文件起草人校对后,交由文印室进行印制。

  5.委(室)制发的文件,由委(室)负责装订和分送,或封装后交由秘书科送公文交换站或邮发。其他文件和材料由秘书科装订后分发。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6.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将公文的正本、定稿和有关材料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委(室)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定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


第三章  会务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各种会议是民主讨论、议事、决定和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办公室要以严谨、细致、周到的作风认真做好会务工作。

  (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会议秘书处的分工安排履行好相关职责。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会前草拟会议议程草案,准备相关会议文件、材料,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及后勤服务;会中做好记录,协助相关委(室)修改完善会议需要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其他文件;会后及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逐一落实。

  (三)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各委(室)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由各委(室)负责起草,经委(室)主要负责人审核,联系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定后,交秘书科汇总。秘书科根据收集到的各委(室)提出的议题,草拟会议议程草案,准备相关文件、材料,做好会议通知和会场布置;会中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逐一落实。

  (四)秘书长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及时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四章  档案管理
 
  机关档案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面貌的历史记录。做好档案工作,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对下列有关文件、资料,由机关档案室集中统一立卷归档和管理

  1.中央、省、市三级党委和政府文件、重要资料;

  2.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文件和内部刊物;

  3.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文件和资料;

  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文件;

  5.本机关各种内部刊物;

  6.本机关组织人事方面的文件和重要资料;

  7.本机关财务方面的文件和重要资料;

  8.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寄送的公报及其他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9.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0.其他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内部书报、刊物、影像图片等。

  (二)档案人员要做好归档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常委会各委(室)、科当年应归档的公文,应于次年第一季度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本机关的档案资料,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

  (三)档案人员要按要求开展立卷归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与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按照本单位《归档范围案卷类目录保管期限表》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

  3.根据文件的特征,分析文件之间的主要联系,进行组卷;

  4.根据国家档案部门的统一要求,对档案进行系统整理;

  5.归档文件与资料要做到完整、齐全;

  6.案卷标识应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的作者、内容和文种。

  (四)建立审卷制度,把好质量关。属于组织人事方面的,由秘书长牵头,组织人事老干科具体负责组织审卷;其他方面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秘书科具体负责组织审卷。

  (五)机关档案主要供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需要借阅,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阅的,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拆散、损坏,更不得遗失。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失密。档案销毁应有两人监销。

  (七)做好档案的微机管理,添置必要的档案设备,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柜,确保安全。

  (八)档案人员在做好档案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机关的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安全保卫
 
  机关资产管理与安全保卫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一项主要职能,是实现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

  (一)机关资产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由分管行政后勤的副秘书长负总责,行政科具体负责。

  (二)机关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产品、办公家具、各类财产及财务净结余等。

  (三)资产管理要做好建帐、立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公物私用,因工作需要借出或因公外出使用的,须经分管的副秘书长批准;淘汰、报废、调出、捐赠机关资产,需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

  (六)机关安全保卫包括节假日和夜间值班、突发事件处理、机关防火、防盗等。应建立健全机关值班制度、处突制度、防火防盗制度,确保机关运转安全。


第六章  信访工作
 
  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和要求、了解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对“一府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渠道。

  (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国家政策为依据,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重点,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

  (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范围

  1.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4.对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5.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6.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7.依法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四)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程序

  1.受理登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科统一受理,信访工作人员要对来信来访认真进行登记、记录,统一编号,认真检查随信附带的证件和其他物品,保持信件完整。不得疏漏和积压信访人的来信。

  2.归纳分类。信访科工作人员要根据来信来访反映的内容进行梳理分类。分类分为行政、司法及其他类。

  3.拟办意见。信访科根据信访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或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阅批后办理。

  4.交办或转办。根据信访内容,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本级监督的信访件应交由本级“一府两院”办理;对属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受理的信访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转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理。

  (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和督办

  1.凡属市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信访案件,应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延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属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办理的,应自收到之日起60日之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属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大常委会办理的,应及时转交。

  3.转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之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须报经转办机关同意,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确实不能办结的,应要求承办部门说明原因。

  4.未按规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可采取发催办通知、要求办案单位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督办。

  5.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拟向主任会议报告和请示的信访事项,必要时可直接或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调查。

  (六)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求

  1.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办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2.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的保密规定。

  3.在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过程中,对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和要求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按规定解决;要求合理合法,但暂解决不了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要求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讲清政策,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七)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理和督办的信访件,除按规定时限完成外,每季度应向信访科书面送一份受理和办理信访情况反馈,办公室每年应将受理和办理信访的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一次汇报。

  (八)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六章规定办理。


第七章  内设科室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组织人事老干科、信访科。

  (一)秘书科职责

  1.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要点、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2.负责来往文(电)的收发、登记、传递、文印、校核、催办、督办工作;

  3.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发出的文(电),以及有关文件的审核、修改、呈批和发文的文字把关;

  4.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文秘工作,起草、编印会议有关文件、材料。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机关其他方面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的记录;

  6.负责机关文印室、档案室、会议室、资料室的日常管理;

  7.上传下达,沟通情况,搞好联络、协调,掌握和传递信息,协助处理紧急事项,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8.负责印鉴、保密、档案、资料工作;

  9.负责机关网络及人大网站的建设管理;

  10.负责机关报刊的分发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科职责

  1.负责机关办公、物资、设备的购买发放;

  2.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

  3.负责机关资产管理,管好办公用房和各种公用设施、水电设施及其它公用财物;

  4.负责财务管理,做好机关年度经费、专项经费预结算,草拟经费报告、函,加强财务核算,按规章制度办事;

  5.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和福利方面的有关工作;

  6.负责车辆调度、维护,严格车辆管理;

  7.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机关对外接待方面的工作;

  9.负责机关报刊的征订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人事老干科职责

  1.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调整变动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2.起草、审核、管理有关人事任免文件,管理机关人事、党务的档案、资料;

  3.协助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

  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具体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组织老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定期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应传阅的文件,让老干部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6.组织老干部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科职责

  1.办理来信、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2.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分类、交办、转办、督办、回复、统计、汇报、归档;

  3.对一般信访事项转交有关机关办理,并回收办理结果;

  4.对需直接办理或转交办理的重大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有关单位办理,并回收办理结果,根据情况答复信访人;

  5.参与重要信访事项调查、处理;

  6.收集、整理信访信息,不定期提出信访分析报告;

  7.联系、指导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工作协调联系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协调联系,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保证机关工作高效运转。

  (一)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科学、合理有序地安排机关工作。协调、处理、服务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委(室)的沟通、协调和联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要加强与相关委(室)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委(室)工作动态,沟通有关情况,传递相关信息。

  (三)办公室内部科室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办公室内部科室与各委(室)综合科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保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
  发:办公室各科。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校对:于海彬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