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为父亲遗产对簿公堂 判决后大姐拒不腾房

13.12.2016  17:32

  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70多平米的房屋,这套房屋归谁?三姐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认为,两小女儿系房屋的所有权人。可判决后,大女儿却占着房屋不愿搬走。12日,盘龙区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对该房屋强制腾房。

   遗嘱在先 赠与在后 3姐妹为房产起纠纷

  刘先生原是西南林业大学的一名老师,1995年单位集资建房,刘先生购买了一套约70多平米的房子,就在盘龙区白龙寺西南林业大学的家属区。

  刘先生有3个女儿,都已分别成家。1999年,刘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刘先生的生活需要子女照顾。从2003年起,大女儿马女士从大理搬到昆明,和老人一起居住,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直到2010年,老人一直是大女儿一家负责照顾。

  2010年2月,老人立下遗嘱,表示死后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由大女儿家继承。

  2010年底,两个小女儿(刘女士姐妹)把父亲从大姐家中接走,轮流照顾,刘先生在两个小女儿家住了近1年,2011年2月25日,老人与两个小女儿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赠与她们,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2011年4月2日,刘女士姐妹办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2012年,刘先生因病去世。老人去世后,这套房屋该归谁?三姐妹开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

   3姐妹争遗产两上法庭

  2014年,两个小女儿把大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姐返还房屋,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盘龙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属于刘先生个人财产,虽刘先生曾立下遗嘱,但该遗嘱被之后的赠与行为撤消,两小女儿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判决,大女儿夫妻将该套房屋腾还两小女儿。

  大儿女一家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2月24日,昆明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MG_1741.JPG

  

大姐占房屋不搬 两妹妹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5月,两个小女儿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要回房屋。

  与此同时,不服判决的马女士曾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今年11月23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该案并无明显不当,不符合监督条件。

  12日上午,盘龙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西南林业大学家属区,准备对涉案房产地进行强制腾房。

  看到执行人员上门腾房,马女士夫妇情绪非常激动,坚称这套房屋应该归自己。

  “我们在这住了多年,也看着马女士夫妻赡养了父亲十多年。”邻居们认为,马女士一家一直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而且大女儿家生活不富裕,确实不容易,这对马女士来说很不公平。

  对此,两个妹妹说,由于工作关系,她们的确没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老父亲,大姐付出的确实要多一些,但她们之所以把老人接走赡养,是发现大姐对老人有虐待行为,而老人之所以只将房屋赠与她们两姐妹,也正是如此。

  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马女士夫妻按照法院腾空房屋,但是两人死活不愿腾房,并试图阻止法院的执行工作。因2人拒不配合执法,最后,法警不得不将马女士夫妇强行带离现场。

  12日下午5点,记者从盘龙法院了解到,马女士夫妻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