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反家暴法实施后 昆明女性家暴受害者上访增多

03.08.2016  21:42

8月2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作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反家暴法》出台后,昆明市女性家暴上访呈上升趋势;而基于各种因素,真正因为实施家庭暴力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却微乎其微。对此,检查组要求由政法部门牵头,梳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并形成合力,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

突出问题

一成离婚案件涉及家暴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五华区省级维权示范点、市级平安家庭示范社区的黄土坡社区,市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维权岗)的大观街道办事处,并与妇联、法院等部门深入座谈、交换意见。

昆明市妇联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出台后,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在发生,家庭暴力上访呈上升趋势。

据昆明市中院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家暴的15件,占离婚案件的11%;而其中,女性作为受害人的有14件。

市中院负责人坦言,女性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已成为家庭纠纷及离婚纠纷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受害人不注意相关证据的固定和保存,加之很多妇女基于各种考虑,对家庭暴力行为不敢反抗,隐忍退让,导致真正因为实施家庭暴力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微乎其微。”市公安局负责人补充道。

农村妇女财产权受侵害较多

近年来,妇女的财产权益受侵害现象亦不容忽视。昆明市妇联系统接受的信访问题中,除家暴外,有60%以上集中于财产分割。

关于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林权及其相关权益的纠纷不断。实地调查后发现,这类情况的产生时间较长、原因复杂,常常涉及村规民约、国家政策调整等,解决难度大。”市妇联负责人说。

受害者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参差不齐,导致不少女性信“访”不信“”。“明知自身权益受侵害,却难以有效维权。”市中院负责人说,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劳动和生育权利的维护方面。“女职工权益保护意识淡薄,婚育期女性就业困难。

检查要求

让法律妇孺皆知 高压打击家暴

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向广大农村和城市中低文化层次家庭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要让法律真正实现妇孺皆知,让广大女性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有效保护自己。

要强化法律的贯彻执行力度,针对突出的家暴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形成合力、高压打击,确保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保障。

★数读

44%

截至2015年年末,昆明市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4%左右。城镇各类企业与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

437个

全市共建立“母爱10平方”示范点46个;创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维权岗)、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437个。

记者 李元冰(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