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的2200元钱去哪儿了?

05.01.2015  21:22

    2014年12月31日河南安阳电视台播出《安阳初中生捡到3700元 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后,安阳市公安局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经查,12月25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12月3日中原网)

     “不见”的是2200元钱,更是警察信誉

    拾金不昧,本是极具正能量的事件,却因“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而瞬间变味。虽然2200元钱最终“失而复得”,相关部门也对责任民警进行了严肃处理,但事件所带来的疑问和恶劣影响已经形成,而且很难抹去!

    疑问的是,3700元钱经过警察的手之后,其中2200元去了哪里?相关部门的调查通报中称是“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并没有说明钱的去处。

    造成的恶劣影响是,该事件让警察信誉和形象大打折扣,让人们对公权、以公安的信任感大打折扣。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守护神,是人民信任的对象。而如果我们捡了钱物交给了警察,结果钱少了,东西没有了,公安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那么警察又何以担当重任、赢得群众的信任?

    即使河南安阳的事件是个案,我们也不能大意:找回2200元钱容易,挽回警察形象与信誉却很难。我们要以此为戒!(刘鹏)

     警察“收金而昧”要严惩

    两名初中生捡到钱包,钱包里的证件及3700元现场经过孩子、保安、业主共同清点确认,在这样的情况下交给出警的民警,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不应该有任何差错。可事情往往就是这么古怪。

    2200元去哪儿了?极有可能是被该民警“贪污”了。虽然这笔钱数目不大,但对于一个民警来说,还是有吸引力的。在其看来,初中生交来的钱,别人不知道,可能初中生也不会再来核对;另外,自己“贪污”了钱,失主恐怕也难以发现。只是:

    若要人莫知,除非己不莫为。“贪污”别人拾金不昧的钱,又如何能够安心?这位警察也太“天真”了。

    这件事也给我们心里打上了一个问号,以后拾到钱交给警察能相信吗?

    如何防止警察“收金而昧”?我认为:其一,警察在接到老百姓所交之物时,要及时登记;其二,登记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并且通知拾金不昧者,提醒其察看;其三,要加强对登记手续的监管;其四,依法对“收金而昧”的行为进行严惩。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