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9月30日开湖时长48天 国庆前一天吃上滇池鱼

20.09.2017  18:13

  9月19日,记者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滇池将于9月30日开湖,这意味着昆明市民最快可在国庆、中秋双节前品尝到滇池鱼。根据试捕监测计算结果,预计开湖期间,滇池将有约1.1万吨滇池鱼虾可供捕捞。从本周五(22日)起至9月28日期间,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开始分组到西山、官渡、呈贡、晋宁等沿湖县区,为村民审验办理捕捞许可证。

  

  为有效保护滇池渔业资源,自2017年11月20日18时起至下一捕捞期开始的前一天为封湖禁渔期。其间,滇池水域全面实行封湖禁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经批准的科研及试捕监测除外)。

  需要提醒的是,晋宁区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区乌龙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是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实行常年封湖禁渔,重点保护,禁止任何捕捞活动。

  今年分两阶段开湖,鱼虾资源量约1.1万吨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滇池自2012年开湖捕捞以来,连续第6年开湖捕捞,同时也是6年来第二次分阶段进行两次开湖。其中,2014年和2015年的开湖捕捞,允许捕捞的对象都是银鱼和虾,大型经济鱼类已连续两年禁捕。

  根据试捕监测计算结果,预计开湖期间,滇池水产品可捕量为鲤鱼约800吨,鲌鱼约6000吨,银鱼500吨,虾600~700吨,鲢鳙鱼3000吨。也就是说,届时将有约1.1万吨滇池鱼虾可供捕捞。

  今年分两阶段开湖时间共计48天,为6年来开湖时间最长。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开湖的开始时间推迟了半个多月,而第二阶段银鱼和虾的捕捞时间比去年延长了11天。

  对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假期重合,之所以推迟开湖时间,主要是考虑到选择在中秋国庆这样的节日节点开湖,滇池鱼虾的销量和价格都比平常要好,提升渔民的收入。

  而从去年开湖捕捞的情况来看,到开湖后期,银鱼和虾的可捕量仍然可观,加上这两年银鱼和虾的价格都比较较高,适当延长捕捞期,也能让广大渔民能有个好的收成。同时,滇池银鱼和虾属于外来物种,对其加大捕捞力度,也有利于保护和恢复滇池生物多样性。

   限量核发许可证,1296只渔船可入湖捕捞

  今年的开湖捕捞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入湖捕捞渔船需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即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注册登记和检验,并持有本年度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内河渔船检验证书》,凡未经登记检验的渔船,不得入湖捕捞,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换发。

  审验换发捕捞许可证持证申请人必须为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及滇池旅游度假区沿湖五县(区)滨湖村委会(社区)的正式居民,用于捕捞作业的船只必须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三证合一”登记备案,凡未经登记检验或未挂船牌的渔船,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渔船不得入湖捕捞。

  凡自2016年封湖禁渔期以来,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过违法捕捞记录的原持证人员,不予审验换发2017年捕捞许可证。今年渔政部门将限量核发2017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去年渔政部门通过“三证合一”信息采集捕捞渔船1296只,为依法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保障守法捕捞户的权益,今年将不再新增。

  渔政部门将从9月22日至9月28日期间,在沿湖各县(区)及度假区管委会所涉村委会(社区)内,上门为村民办理《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度检审。拟参与2017年度捕捞作业的,在检审时须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每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600元,西山区小渔村专业队实行优惠,每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400元;不参与捕捞作业的,申请检审时无需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实行“一船、一证、一旗、一牌”管理制度,严禁证、旗、船牌分开使用。

   严禁安插虾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

  捕捞鲢、鳙、鲤、鲫等鱼类的网具:网目为7厘米以上,网高3米以下,网长500米/船以内;捕捞鲌鱼的网具:网目为3.5厘米以上,网高2米以下,网长500米/船以内。

  开湖捕捞期间,各捕捞作业时段,禁止捕捞其他未经许可的水产品、禁止超时段作业。凡捕捞未经许可的鱼类、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未在规定捕捞时段及在常年封禁湖湾进行捕捞的,均属违法行为,由滇池渔政及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安插虾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禁止所有捕捞船只和人员到滇池水域航道内、常年封禁的湖湾(晋宁区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区乌龙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以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西山区晖湾、西华—红映湖湾、浪泥湾、海丰湾,呈贡区大海晏湖湾、乌龙湾,晋宁区东大河河口区、白鱼口河口区、古城河河口区等区域)进行捕捞活动。同时严禁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

  所有捕捞船只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及规定,保持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鼓励广大群众对偷捕盗捕滇池鱼类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64319767、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64192110、西山区渔政站68185843、官渡区渔政站64317166、呈贡区渔政站67491271、晋宁区渔政站67804211。

  捕捞水域:滇池(外海和草海,草海只允许捕捞大鱼)

   第一阶段

  允许持有2017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人员,于2017年 9月30日至10月11日间,每日6点至18点,共12天,使用合法网具入湖捕捞大鱼(鲤、鲫、鲢、鳙、鲌等),禁止捕捞银鱼和虾。

   第二阶段

  允许持有2017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人员,于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间,在滇池外海(不含草海)每日6点至18点,共36天,使用人力(风力)拖网捕捞银鱼和虾,禁止捕捞大鱼(鲤、鲫、鲢、鳙、鲌等)。

   关于滇池鱼,你应该知道

  

  1、滇池的鱼能吃吗?

  滇池的鱼虾在天然水体中自然生长,没有人工投喂,体壮味美。根据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对汞、铅、镉、无机砷、氟、多氯联苯、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的检测结果,滇池的鲢、鳙、鲫、鲌、银鱼和虾,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要求,市民可以放心食用。

  2、哪里可以买到滇池鱼?

  开湖捕捞期间,在古滇大码头、海晏、宝丰、观音山等滇池环湖路沿线,市民都可以买到渔民捕捞上岸的滇池鱼。

  3、违法捕捞怎么处理?

  开湖前:开湖前(含已办理本年度捕捞许可证的)入湖捕捞的,一经查获,一律按无证偷捕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湖期间: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元—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00元-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组织、指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在一年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由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