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融监管之辩:两类框架互搏

20.11.2015  17:37
  导读

  对于改革方向,魏加宁建议,如果三会合并阻力太大的话,至少也应当在决策机制上先成立一个“金融监管政策委员会”,但不是部门,只是决策机构,既要与央行加强沟通,又应与央行保持一定距离,而不是与央行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执行机构。


  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金融协调监管的建议后,市场已对金融综合监管展开热议。关于金融协调监管的原因,各界已达成基本共识。但对于如何调整监管框架,外界则争议颇多,其中不乏有部门利益的诉求。

  对于调整现有监管框架的原因,诸多人士认为,现存的监管框架已不适应金融混业的发展。

  而对于如何调整监管框架,其思路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央行承担统筹协调的职责,并将系统性重要机构纳入监管框架。另外一种声音则认为,上述方案将使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的目标冲突,应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在金融业具体如何综合监管还未明确。我认为金融综合监管不可能有各自创新的空间,必须由国家统一地进行顶层设计,设计出一套新的模式和思路。”19日,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风险:一边推混业经营,一边坚持分业监管

  “我们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最大结构性风险,就是一边力推混业经营,一边坚持分业监管不变。”国研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表示。这一结论由魏加宁通过调研得出。早在2004年,魏加宁接受中财办委托,做过一个“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课题。

  魏加宁认为,上述结构性风险也是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危机发生前,美国的次贷产品本来是个银行产品,但跨到了证券市场,又跨到了保险市场,而美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这种监管体制与经营体制错位本身就是结构性缺陷”,魏加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实行分业经营,最好是分业监管;如果实行混业经营,最好是混业监管。

  “金融市场 的产品已经实现混业监管,但是在监管体制上仍然是分业的。分业的体制无法应付混业的状况,因此必须进行调整。”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1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连平指出,十年前金融监管协调就已经在讨论,但十年前金融业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还比较清晰,而现在进入“大资管时代”,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行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很多业务之间有交叉,分业监管显然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态势”。

  具体事例而言,分业监管作为今年年中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原因之一为外界所诟病。诸多信息表明,本轮股市波动也是高层推动金融协同监管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市场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市场已出现诸多的金控集团,也要求监管方面做出调整。央行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指出,目前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已明显加快,商业银行投资并控股基金、租赁、保险、证券、信托等公司,而光大、中信、平安等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实质性的金融控股集团。

  “金控集团是在机构层面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是控股公司的业务跨市场。” 曹远征表示,“监管应该是功能性监管,应指向对应的产品,而不是机构。

  两类监管调整框架的逻辑

  对于目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所导致的职责不清、监管成本高和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业界呼吁改革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以适应混业经营。

  实际上,早在2013年8月,人民银行即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披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已召开8次会议,研究了35项议题。但据《财新》杂志报道,这一议事协调机构相对松散,是没有决策执行权的机构,很难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因此,各界呼吁建立新的金融协调机制。目前来看,其思路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央行承担统筹协调的职责,并将系统性重要机构纳入监管框架。另外一种声音则认为,上述方案将使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的目标冲突,而应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

  其中,前者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及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扬为代表。本月14日,李扬在2015年中国金融学会表示:“监管协调,我个人认为英国的模式可能比较适合中国,也就是中央银行发挥主导作用。

  他阐述了三个原因:一,中央银行在信息上是最有优势的;二,中央银行有处置的手段,因为它是最后贷款人;三,中央银行在组织上和人事上最成熟。

  19日,吴晓灵在《财经》年会上表示,(协同监管)要确立央行在金融业中的主导地位。她举例称,危机之后各国的中央银行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以及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在金融业当中确立中央银行的主导地位,不是行政的高低问题,而是金融业的功能决定的。”她表示。

  对于改革方向,魏加宁建议,如果三会合并阻力太大的话,至少也应当在决策机制上先成立一个“金融监管政策委员会”,但不是部门,只是决策机构,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执行机构。金融监督政策委员会中,除了监管部门以外,还应当有中央银行、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参与。

  魏加宁表示,“金融监管政策委员会”既要与央行加强沟通,又应与央行保持一定距离,而不是与央行合并。如果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种职能在同一个机构里面,就很容易出现同步振荡:当需要刺激经济时,中央银行在放松银根的同时,也放松金融监管;当经济过热时,中央银行在紧缩银根的同时,很容易把金融监管也收紧。

  “而金融监管的力度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乘数。”魏加宁表示,“如果基础货币也动,货币乘数也动,调控就很难做到适度。

  连平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金融业具体如何综合监管还未明确。他建议,金融综合监管不可能有各自创新的空间,必须由国家统一地进行顶层设计,设计出一套新的模式和思路,并且顶层设计需要加快速度。

  新金融监管框架下的央地分权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的事权主要在中央。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深入,一些不持有金融牌照但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越来越多,业务规模也日益扩大,客观上需要适度监管。

  但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上几无“话语权”,其原因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由此造成一些地方金融业务处于地方监管缺位甚至央地监管双重缺位的状态,如云南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兑付危机。

  金融监管都归到中央政府实行统一监管,信息链条过长,传递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时滞问题,容易出现信息失真。魏加宁表示,“在横向集权的同时,还应在纵向上进行分权。

  魏加宁建议,金融监管将来应该分为三层监管。具体而言,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交易所,应该由中央政府统一监管;而一些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和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则应该交到省级政府监管;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的准金融活动,应该由市一级政府监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