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照光寺三年未修通路向当地致歉”获官方回应

29.11.2014  10:27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云南大理市照光寺微博发帖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道歉,致歉书称,“大理照光寺寺僧自申请欲接通一公里森林防火通道以来,时日已达三年有余,至今虽仍未接通,然却给相关部门带来了许多麻烦和不良影响,故而公开致歉。”致歉信引发各方关注和热议。

11月28日,记者从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获悉,大理照光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施工新修照光寺入寺道路”属违法行为,目前已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已移送大理市森林公安局查处。

据通报,2014年10月8日,照光寺僧人先后向大理市湾桥镇政府、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递交了《照光寺关于拓宽原小路的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向其告知修路的报批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可研、道路设计等相关材料,并告知未经批准不得施工。10月17日,湾桥镇政府和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对照光寺申请修路事项进行了实地踏勘。

10月18日,湾桥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照光寺山脚用挖机修路”,湾桥镇政府和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对擅自开挖道路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照光寺僧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

10月21日,照光寺僧人再次到湾桥镇政府、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反映修路一事,申请理由变为要“接通一公里森林防火通道”。 湾桥镇政府和市苍山保护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再次向僧人解释说明修建防火通道的申报主体是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

通报称,10月28日,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照光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施工新修照光寺入寺道路”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大市苍保责通字【2014】第04号)。同时,将案件移送大理市森林公安局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调查中。

资料显示,照光寺(曾用名白云寺、潘溪寺、听泉寺、听泉庵)位于大理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内,相传始建于宋代,原有建筑不存,现有建筑为1994年由当地信教群众自发筹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照光寺不具备依法登记开放的条件,现照光寺居住有僧、尼、居士共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