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法院“试水”主审法官负责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06.07.2015  12:34

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是当前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5年4月下旬以来,云南大理法院中和法庭已全面试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以来,目前审判工作运行良好。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2015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全省法院审判运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的试点法庭之一,作为管辖大理镇、银桥镇、下关镇部分地区及大理旅游度假区三镇一区的基层法庭,辖区内民商事案件数量较大、案情复杂,案件经济利益凸显。

试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后,法官审判权力高度集中,享有案件完全的独立审判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显得日益重要。

为有力配合主审法官负责制审判工作的推进,中和法庭始终把加强庭务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法庭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要求全庭务必保持严守纪律、团结协作、服从安排的优良工作作风,通过庭长与分管院领导、庭长与全庭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市法院制订实施的各项制度及其他规定;以《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四项制度”,从严要求全庭人员廉洁自律,同时按制定的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每季度由法庭负责人口头或书面向分管副院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审判及涉诉重大情况必须随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每年必须提交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在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稳定工作、安全保卫、财物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或责任事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个人、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在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审判运行工作中,以充分保障主审法官审判权、建立高效审判运行机制为目标,法庭结合《大理市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完成了拟订《大理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考核办法》工作,以该考核办法实行对法庭人员按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的各岗位职责、案件质效等进行分类考核,由大理市人民院人民法庭工作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法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全面评价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工作开展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