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出新招

07.12.2015  09:53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社会预防、实现创新发展。”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总体思路。围绕这一思路,大理市检察院近两年来将预防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并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对预防工作进行创新。

  此前,大理市检察院所做的预防检察建议还荣获了“全省十佳”和“全国优秀检察建议”荣誉。

   检察建议提升预防效能

  为使预防工作的效能和影响力得到更好的彰显,大理市检察院在预防检察建议上下功夫,预防检察建议已成为该院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3年,大理州检察院和大理市检察院共同查处了“4·25”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违纪违法金额达800余万元,涉及犯罪的领导及中层干部共7人。这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已先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办结后,大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涉案单位制度建设、监督监管、内控机制和个人廉洁自律进行长效机制建设几个目标,围绕在职务犯罪防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预防职务犯罪为目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这份长达5000余字的检察建议从需要深入进行反思的教训、需要高度重视并深入进行整改落实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述。这份建议最终获得“全省十佳”案例分析。

  对待每一份检察建议,该院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力争能给发案单位从根本上、制度上带来影响。

  2008年,大理市检察院查处了大理市林业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局长陈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2005年至2007年间,陈某在担任大理市林业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吞公款1840618.38元,挪用公款700000元,收受贿赂70000元。大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大理市法院以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此案是该院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个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案件办结后,大理市检察院预防科干警对案件进行剖析,并走访相关人员,开展了预防调查。针对陈某重大贪污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该院向大理市林业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这份建议经报送省检察院层层评选后,最终荣获了“全国优秀检察建议”。

   跟踪问效助检察建议落实

  大理市检察院分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马毅向记者介绍,在开展预防工作过程中,发现少数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存在重回复、轻落实甚至不重视、不理睬的问题,导致检察建议落实难、见效难。

  为使预防检察建议能够较好地转化为预防单位的应用成果,大理市检察院与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预防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制度,要求预防部门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的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从而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落实检察建议过程中出现应付甚至不采纳的情况时,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当出现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超过时限未进行整改的,检察院可以报告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质询或特定调查,督促其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建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由此促进检察建议由“回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此项制度出台后,被建议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极大增强,大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预防效能进一步提升。

   预防宣传出新招

  为了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宣传,大理市检察院将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也纳入了重点工作之一。

  开展专题预防讲座是检察院进行教育宣传的常用方法之一。该院的专题预防讲座目前在大理市已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很多单位每年都会邀请该院领导和预防科的相关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

  “我们不断在讲座内容上下功夫,每年都在深化专题预防讲座内容,加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有效地向国家工作人员宣讲法律知识,传播预防文化。同时,我们运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犯罪者的犯罪心理、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发案环节进行剖析,使受教育者警钟长鸣。”大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张芸向记者介绍。

  此外,大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精心制作了以“廉洁家安”为主题的电视公益广告短片,每天黄金时段在大理电视台播出两次。该公益广告以家庭、亲情为主线,用简短的语言、生动的画面将腐败、廉洁、家庭之间的关系形象直观地展示,警示公职人员如若用权不慎、以权谋私,家庭将因其不廉洁行为而毁损。该宣传短片播出后受到了好评。

  大理市检察院将继续探索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新模式、新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预防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