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再创佳绩

14.03.2016  14:10

    近日,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和其他18家单位一起,被表彰为优秀团队,是大理州惟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自2007年正式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细心、耐心、关心、爱心”的“四心”宗旨,始终将如何有效教育、挽救、感化触法未成年人,使他们不被学校、家庭、社会放弃、抛弃列为未检室的“头等大事”,不断创新办案模式,开拓出一片闪烁人性之光的绿洲。

  该院首创的预警训诫机制被省检察院列为典型经验。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未检室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为团伙犯罪,在团伙作案中,往往有部分作案人系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何挽救这些未成年人?未检室的检察官们想到了向这些未成年人和家长提出警示的办法。

  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检察官专门制作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书》并附上检察官寄语,在发出预警书的同时,还将触法未成年人及家长请到检察院,当面以案释法说理。2015年8月,在省检察院召开的未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该院首创的预警训诫机制被列为典型经验之一。

  “亲情会见”融化触法未成年人冰冷的心。针对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负担重、易产生消极情绪、对认罪后的法律后果模糊等特点,早在2012年,未检室就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实施办法》,将“亲情感化”的人文关怀元素融入其中,明确家长参与刑事诉讼机制,重点突出“亲情挽救”。

  聘请“五老、合适成年人”参与收集品格证据。为适应我国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全面实施触法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制度,未检室充分利用司法分流项目办公室聘请的“五老、合适成年人”的社会力量参与讯问每一名触法未成年人。其中,“五老”是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合适成年人”是指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热心于社会工作和青少年工作、乐于奉献、具有相关教育学、心理学、法律知识的成年人。

  同时,未检室的检察官和“五老、合适成年人”或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一起调查触法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到学校、家庭、社区开展“三清三访”工作,并将品格证据随案移送法院,切实保障触法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确保每个案件的正确处理。

  “以爱为名”寻求多样化宣传模式。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室开展“以爱的名义,向家长普法”为主题的“家长课堂”校园普法知识讲座,积极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帮教等工作。未检室开展校园法治共建基地活动、进行“与法同行”法律知识讲座、以展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直观的法治教育近200场次,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大理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先进经验多次被《检察日报》刊载,在云南省、大理州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座谈会上,该院从多角度多次进行了先进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上级检察院的一致肯定和领导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