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多种方式确保农村群众“户有所居”

18.07.2016  21:11

 
  本报讯(通讯员 陶家祥)大理市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安排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符合条件农户的宅基地需求,确保实现“户有所居”。

  多种模式引导农户安居。在大理市太邑乡和其他乡镇山区村组,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取得制度,结合易地搬迁扶贫,农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在坝区乡镇采用集体集中连片统一调整,实行“统一规划、逐年审批、分户建设、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下关镇、大理镇、凤仪镇等城郊接合部,结合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代征安置地的规范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农户自建。在双廊等旅游业发达的乡镇,农户就地城镇化愿望迫切,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集约资源确保落地建房。大理市针对农户有宅基地使用指标而建房落地难的问题,以村组为主导,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土地集中调整定点审批,破解了农村建房中调整土地难度大、村庄布局散乱、土地利用粗放的问题,确保“户有所居”。目前,完成“空心村”整治4个,整治土地74亩、规划宅基地180宗,可减少农村新建房屋占用耕地约90亩。已开展宅基地集中调整22个村,共调整出土地约200亩,初步规划宅基地520宗,确保建房困难户落地建房。

  “一户一宅”强化监管。及时出台《大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科学确立“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和分配原则。印发了《大理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分别下调10%;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安排宅基地计划和审批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