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依法保护高原明珠—— 守住洱海清

30.10.2014  11:54

    金秋时节,洱海水天一色,碧波荡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为我们依法保护洱海注入了新的内涵和动力。”开展渔政执法工作,检查环湖村庄是否有占滩占湖、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向村民宣传保护洱海是大理市洱海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杨萍和队员们的日常工作。

    “这洱海水跟我小时候一样清。”大理镇才村白族大妈赵文芬自豪地说,她家前几年就在村里建起庭院污水处理设施,不让一滴污水进入洱海。得益于洱海保护得好,旅游业发展起来了,村里家家盖起了新房。

    “洱海保护治理已经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法制宣传科科长赵育峰介绍,早在1989年3月,大理白族自治州就实施了《洱海管理条例》,并在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实现了从“保护开发并重”向“保护第一”的转变。今年6月新修订实施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洱海保护优先,将保护管理范围扩大到洱海主要流域,保护面积从252平方公里扩大到2565平方公里;进一步明晰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操作性更强。今年以来,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查处侵占滩地68起,清退滩地面积8100多平方米,封堵排污点480个,启动以双廊镇餐饮、客栈等服务业为重点的环洱海违法排污整治工作,有力保障了洱海水质持续向好。

    “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洱海保护永远在路上。”赵育峰介绍,目前洱海管理、水务、环保、乡镇等部门联动执法的统筹协调机制尚显不足,洱海源头、洱海流域的监管没有完全到位。同时,执法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

    “四中全会的召开,让我们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更加清晰起来,那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局长李文标说,在将来的工作中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并以此为引领,全面推进实施《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洱海保护管理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