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首次开展森林防火武装巡护统一行动

28.03.2016  18:02

3月26日上午9时整,大理州“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在州森林公安局举行。

扫墓群众在进行入山登记。据了解,按相关规定,进入林区须如实登记身份信息、进山人数、时间等相关信息,打火机等火种火源不得带入林区。

巡逻队在公墓区内认真巡查。

 

□ 记者 杨若兰 文/图

清明将至,各地入山祭祀、上坟扫墓进入高峰期,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也进入了最关键时段。为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持续安全,我州森林公安机关于3月26日至4月4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

26日上午9时整,“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在全州12县市同时启动。在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内,由州市森林公安、武警、专业扑火队员、护林员及其他护林防火队伍组成巡逻队伍,整齐列队,整装待发。简短的动员仪式后,巡逻队伍即分成两组奔赴重点区域开展巡护工作。

当日上午,记者跟随其中一支巡逻队伍来到苍山脚下的下关一点红公墓。虽未到清明节,但已有不少市民前来祭祀扫墓。在公墓区入口处,一位吸着烟的男士正在锁车门,巡逻队员立刻上前要求他将香烟熄灭,并向他及同行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公墓区,巡逻队员们仔细查地查看了入山登记本,然后分成几个小组在公募区域内巡逻,不放过丁点儿火灾隐患。他们还向前来祭祀的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手册,一再叮嘱“不在林区吸烟、不违规用火、文明祭祀”。

我们这次武装巡护统一行动以州、县森林公安机关绿盾特勤队员为主力,联合森林武警部队、专兼职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参加,主要针对城市面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等。白天高峰期时段,定时定点派驻警力守好入山路口,守住坟山墓场。晚上也不松懈,安排巡逻队伍不定点进行巡逻。保持24小时应急状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巡逻途中,州森林公安局绿盾特勤队队长文建强向记者介绍。

根据各地群众清明节祭祀扫墓和入山旅游人员的活动规律,3月26日至4月1日,巡逻队主要针对坟山墓场开展武装巡护,4月2日至4日清明假期三天,则主要针对群众出游的集中区域开展武装巡护。

据了解,去冬今春以来,全州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48起,其中:立刑事案件5起,立林业行政案件20起。全州发生森林火灾2起,都在当日及时扑灭,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清明扫墓要注意三点

本报讯(记者 杨若兰) 眼下,我州各地已经进入云南省森林防火戒严期。清明将至,群众上山扫墓、登山踏青等户外活动也逐渐增多。森林防火相关部门提醒群众要自觉履行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一、破除陋习,文明祭祀。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采用鲜花祭奠、植纪念树、清扫墓碑、敬酒祭奠、网上祭奠等保护生态环境、体现节俭、现代文明的方式表达怀念之情。

二、自觉参与,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的有关规定。不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等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烧乱点。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三、增强防火意识,减少火灾隐患。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注意预防和防止森林火灾。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0或2212500。

 

>>>新闻链接

近年来,因人为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损失。希望我们能从中吸取教训:

2011年,一村民焚烧地中的包谷根,引发剑川县金华镇金和村“3·2”森林火灾,火场过火面积175.08顷,受害森林面积85.11公顷。出动扑火力量1240多人,历时两天才将大火全部扑灭。火灾造成9人牺牲,7人受伤。肇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2年,宾川县一村民焚烧地中的包谷叶引发火灾,火场过火面积34顷,大量森林被烧毁。出动扑火力量450多人,扑救费用达10万元。肇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3年,一村民违规烧垃圾引发大理市下关镇吊草村“2·06”森林火灾,火场过火面积168公顷,森林受害面积50.3公顷,烧伤烧死林木2263.5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71.62万元。出动扑火力量4687人,协调直升机洒水172桶,地空配合连续作战2天2夜才将明火扑灭,扑救费用达336.86万元。肇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4年,一村民违规烧菜地杂草引发大理市下关镇温泉村“4·29”森林火灾,火场过火面积55公顷,森林受害面积16.5公顷,烧伤烧死林木495立方米。出动扑火力量1770人,历时57小时才将明火扑灭,扑救费用达198.36万元。肇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5年,吴某泄私愤故意放火引发宾川县州城镇龙邑村“3·09”森林火灾,造成6.1公顷林地被烧,烧伤烧死林木12.81立方米。出动扑火力量300多人,协调直升机洒水地空配合9小时才将火扑灭,扑救费用达4.38万元。肇事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记者 杨若兰)

 

>>>相关法律法规

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云南省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云南省森林防火戒严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者个人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 杨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