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首批苍洱生态保护管理标准体系发布实施

26.12.2014  14:39

洱海水生生物栖息地恢复示范区 孔以荣/摄

      经报讯(孔以荣)近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等六项地方规范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大理州首批实施的苍洱生态保护管理标准体系。

      近年来,随着苍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逐年加大,游客量也不断增加。为有效保护苍山洱海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2012年在大理州质监局的指导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洱海水源地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作为苍山水资源保护的准则和依据,该标准体系对于可能导致水资源污染的建设、开发、保护、利用等行为,以及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洱海水源地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共有《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苍山地质灾害防治规范》《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规范》《苍山林窗地修复管理规范》《苍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苍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规范》六项地方规范。

      据悉,这六项规范性标准的实施,将对大理生态环境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在通过建立协调、统一、配套的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的同时,该项地方法规还了填补大理州地方标准体系规划中苍山水资源保护领域的空白;“法规”的出台还对苍山古冰川遗迹、名胜古迹、自然景观、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以及维护大理地区和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中上游地区生态平衡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苍山东坡地表径流是洱海的重要补给水源之一,“法规”的出台同时将洱海水源地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作为今后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政策的出台还对有序开展水源地的资源保护工作、持续推进苍山水资源保护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