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17.04.2017  09:54
 

 

陈坚作动员讲话 杨健主持会议

 

本报讯(记者 勾六零) 4月14日下午,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云南对大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部署我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州委书记陈坚作动员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健主持会议。

陈坚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治水兴水上的具体体现,对河湖水系管理与保护将产生重大和深刻的影响,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全州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全州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全州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最大的决心,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政治自觉;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全州河湖管护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以最实的措施,切实加强全州河湖保护治理;以最强的信号,传递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要求,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陈坚强调,要按照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以洱海流域为突破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五个原则,细化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实现“三大目标”:到2017年6月底,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保证每条河流、每座湖库、每条渠道都有“河长”;到2018年底,实现全州河道范围内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的“三无”目标;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州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洱海水质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不再出现黑臭水体,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到65%以上,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7.95亿立方米以内。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强化红线约束,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格局;实行联防联控,破解水污染防治难题;统筹城乡水域,建设水清岸绿的美好水环境;注重系统治理,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严格执法监管,维护良好河湖管理秩序;建立水质倒逼机制,强化技术管理和检测分析体系八个方面的工作。

陈坚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确保河长制工作真正落地见效。要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建立五级河长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州 、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河长,河流所经县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组是责任主体,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要强化机制创新,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抓实重点整治;要强化资金保障,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创新投入长效机制;要强化监督考核,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督察体系,实行分级责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严格追踪问效;要强化氛围营造,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建立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体系,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会上,大理市和洱源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设分会场。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政府副州长、州政协副主席,州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州级主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