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综治办发文对区域火灾隐患进行书面警示

28.09.2015  17:24

  近日,大理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大理市、弥渡县、云龙县区域火灾隐患进行书面警示的通知》,对大理5处区域火灾隐患予以书面警示。
  《通知》指出,省综治办、省公安厅书面警示了全省39处区域火灾隐患,其中,对大理市兴盛商业城c区、经济开发区天井山物流仓库、创新工业园区,弥渡县新城社区,云龙县诺邓镇文笔路等5处区域火灾隐患进行警示,各县市务必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将存在的区域火灾隐患及时有效解决。
  《通知》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狠抓辖区存在的区域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二是要落实责任。各县市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迅速行动,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属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区域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确保区域火灾隐患整治迅速见到成效。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或在区域火灾隐患范围内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对各县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州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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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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